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調整藥品經營許可證編號規則、經營類別和經營范圍表述有關事宜的通告
深市監通告〔2024〕11號
各藥品零售企業:
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4號)要求,2024年1月1日起《藥品經營許可證》實施新的許可證號編號規則和經營范圍表述,現將深圳市貫徹落實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變化內容
(一)調整經營類別表述
經營類別調整為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乙類非處方藥。
(二)調整經營范圍表述
經營范圍調整為中成藥、化學藥制劑、生物制品、中藥飲片、第二類精神藥品、上述經營范圍含冷藏冷凍藥品、上述經營范圍不含冷藏冷凍藥品。“上述經營范圍含冷藏冷凍藥品”與“上述經營范圍不含冷藏冷凍藥品”兩個表述,兩者二選一。
(三)調整許可證編號規則
藥品經營許可證編號格式調整為:省份簡稱+兩位分類代碼+四位地區代碼+五位順序號。其中兩位分類代碼為大寫英文字母,第一位C表示零售連鎖門店,D表示單體藥品零售企業;第二位A表示法人企業,B表示非法人企業。四位地區代碼為阿拉伯數字,對應企業所在地區(市、州)代碼,按照國內電話區號編寫,區號為四位的去掉第一個0,區號為三位的全部保留,第四位為調整碼。
二、深圳市執行方案
(一)執行時間
自2024年1月16日起,深圳市藥品零售企業辦理藥品經營許可證核準、變更、換證(零售)業務的,按新規則執行。
(二)規范經營類別和經營范圍
對于新規則執行前申請藥品經營許可并獲批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零售企業,應當通過申請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變更、換證事項,變更經營類別和經營范圍,按照新規則予以規范。
(三)統一調整編號
目前深圳市藥品經營許可證已實施電子證照,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通過審批系統后臺統一修改的方式,對原編號規則藥品經營許可證的企業,統一修改許可證號編號,并在藥品經營許可證副本變更記錄頁增加一項統一修改藥品經營許可證編號的記錄,許可證有效期與原證一致。自2024年2月5日起,企業可自行下載新版許可證,下載操作指南詳見附件。各企業下載許可證時請認真核對信息,如發現信息有誤的,請及時與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聯系。聯系方式詳見廣東政務服務網藥品經營許可辦事指南中的各區局咨詢電話。
(四)其他要求
藥品零售許可申請表等將根據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籌要求,按照新規則修改,同步發布至廣東政務服務網,自2024年1月16日起,申請單位請提交新版文書辦理藥品經營許可(零售)業務。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