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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發放名單-(2022)第02批
- 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同意下列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變更申請,請相關公司查閱《關于調整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送達方式的通知》了解有關情況,已持證的請按要求及時交回原許可證。
2022年03月17日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
-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續期提醒
- 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經營的,應當提前90日向原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經營許可證的申請;不再繼續經營的,應當提前90日向原發證機關報告,并做好善后工作。未在此規定期限內提出延續經營許可證申請的,有效期屆滿不予延續。
2022年03月17日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
- 現場領取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授權委托書模板及示范樣本下載
- 現場領取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授權委托書模板及示范樣本下載
2022年03月17日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發放名單-(2022)第01批
- 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同意下列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變更申請,請相關公司查閱《關于調整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送達方式的通知》了解有關情況,已持證的請按要求及時交回原許可證。
2022年03月17日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
- 關于調整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送達方式的通知
- 為進一步深化《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信息通信領域“放管服”改革的通告》(工信部政法函﹝2020﹞99號)關于“不見面審批”“全程網辦”等要求,不再要求企業現場領取《跨地區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調整為郵寄方式送達。
2022年03月17日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
- 關于開展2022年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年報工作的通知
- 根據《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2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建立電信業務經營信息年報和公示制度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17〕321號)要求,凡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均須在許可證有效期內,按照規定履行年報義務。
2022年03月16日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
- 公司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有什么要求嗎?
- 經營范圍”應載明“電信業務”相關字樣或列舉出本次申請的電信業務種類。電信業務經營許可屬于先照后證的事項,即:各地工商部門一律不再將其作為登記前置,申請人可以直接申請相關經營范圍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取得營業執照后再到相關審批部門辦理許可手續。工商不給加,可要求其按照國務院相...
2022年03月16日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
- 企業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申請材料及辦理流程
- 對申請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8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對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工業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6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
2022年03月16日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 -
- 企業申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的條件和限制
- 申請經營基礎電信業務的,應當符合《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令第42號)第五條規定的條件;申請經營增值電信業務的,應當符合《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
2022年03月16日 電信業務經營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