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專業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為加強深港專業服務業合作,促進前海合作區專業服務業集聚化、高端化、國際化發展,根據《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結合前海產業發展重點及特點,制定本辦法。
二、支持對象
辦法重點支持的專業服務業范圍包括會計、評估、咨詢、工程服務、文化創意、會展、人力資源、知識產權服務等八類。申請機構應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注冊地、實際經營地、稅收繳納地均在前海合作區(范圍為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所確定的區域);
(二)主營業務為專業服務業且最近一年其主營業務收入占機構收入總額60%以上(專業服務業行業商協會或其代表機構除外);
(三)申請支持時未被依法依規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三、主要條款說明
辦法共7章,除總則、申請與核準、監督管理、附則外,具體支持措施共3章13條。
(一)促進專業服務業深港合作發展章節。
1.港資機構落戶支持。對新設立或新遷入滿一年的港資專業服務業機構,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200萬元的,可一次性給予落戶支持12萬元。
2.跨境執業支持。對港澳專業人士發起設立或擔任合伙人的稅務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機構,新設立或新遷入滿一年且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200萬元的,可一次性給予落戶支持10萬元。
3.行業組織支持。港澳及國際專業服務業行業商協會在前海新設立代表機構的,可一次性給予落戶支持30萬元。
4.深港活動支持。對舉辦有利于促進專業服務業深港合作或國際化發展的重大會議活動,事前經前海管理局同意支持的,可按審計后實際會議活動費用的30%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
(二)鼓勵專業服務業機構集聚發展章節。
5.重點機構落戶支持。對新遷入的重點專業服務業機構,根據營業收入及利潤總額給予最高200萬元落戶支持。
6.其他機構落戶支持。在前海設立的會計、稅務、資產評估、人力資源機構,或重點專業服務業機構在前海設立的子公司,新設立或新遷入滿一年且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2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落戶支持10萬元。
7.成長支持。對在前海設立兩年以上的專業服務業機構,上一年度利潤總額150萬元以上且較前一年度增長50萬元以上的,給予利潤總額增量部分5%的經營增長支持,每年最高200萬元。對首次納入規上企業統計的給予10萬元支持。
8.團隊人員貢獻支持。對前海桂灣、前灣、媽灣片區內上一年度利潤總額500萬元以上的專業服務業機構的核心團隊成員,按利潤總額的2%給予貢獻支持,每家機構每年最高支持2000萬元,其中個人最高可獲得200萬元。
(三)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特色發展章節。
9.影視作品支持。對由前海企業作為制作方的香港與內地合拍電視劇、合拍電影首播、上映的最高給予300萬元支持。對合拍影片立項給予20萬元支持。
10.影視后期制作支持。對影視后期制作機構參與制作的影視作品獲得重大獎項的給予最高30萬元支持。對為影視制片公司或后期制作公司提供影視后期制作技術支持的,根據技術服務合同支付金額最高給予50萬元支持。
11.演藝作品支持。對原創演藝作品按票房收入給予最高30萬元支持。對引進境內外優秀演藝作品到前海演出最高給予10萬元支持。對香港藝術院團在前海跨境演出按每場3萬元予以支持。
12.數字文化產品支持。對2021年后運營的原創游戲產品按一年內運營收入的5%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
13.創意設計支持。獲得國際國內重要設計獎項的設計師在前海新設法人機構且年營業收入不低于50萬元的,給予10萬元落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