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商事主體住所托管辦法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商事主體住所托管辦法》的通知
深市監規〔2022〕1號
各有關單位:
為了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增強市場活力,規范商事主體住所托管服務活動,維護市場秩序,現將《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商事主體住所托管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7日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商事主體住所托管辦法
第一條 為了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增強市場活力,規范商事主體住所托管服務活動,維護市場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深圳市轄區內商事主體的住所托管登記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所托管,是指在深圳市內從事電子商務、咨詢、策劃等經營活動,無需固定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商事主體,委托具備條件的商務秘書企業、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以下統稱托管機構)進行住所托管,以托管機構住所或者經營場所作為該商事主體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住所管理模式。
本辦法所稱商務秘書企業,是指經商事登記機關登記,以住所托管、代理收發各類法律文書等商務秘書服務為主營業務的企業。
本辦法所稱托管對象,是指無需固定住所或者經營場所,委托具備條件的托管機構進行住所托管,以托管機構住所或者經營場所作為其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商事主體。
第四條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市場監管部門)是商務秘書企業的登記機關,對商務秘書企業的登記事項實施監督管理。
會計師事務所開展住所托管服務的,可依法辦理經營范圍變更登記。律師事務所開展住所托管服務的,由市律師協會向市場監管部門報備信息。
第五條 商務秘書企業辦理注冊登記的,依法只能登記一個住所或者主要經營場所。
商務秘書企業注冊登記時,按照《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在其名稱中使用“商務秘書”作為行業用語。
第六條 托管對象的住所登記為“入駐××商務秘書公司(或者××會計師事務所,或者××律師事務所)”。
第七條 商事主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不符合《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第十六條可以委托住所托管的情形:
(一)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從事的經營活動需要固定住所或者經營場所方可進行的;
(二)經營范圍含有與商事主體登記相關的許可審批項目,依據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宜進行住所托管的;
(三)本市范圍內設有分支機構且該分支機構已有固定住所或者經營場所,足以證明從事相關經營活動需要固定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托管對象不能以托管機構住所或者經營場所作為其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托管對象應當依法辦理住所變更或者注銷登記:
(一)托管協議期滿未續約、依法被撤銷、確認無效或者被解除的;
(二)托管機構終止住所托管服務的。
對經托管機構核實無法聯系的托管對象,市場監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有關經營異常名錄管理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九條 托管機構負責人員被指定為托管對象商事登記管理聯系人的,依法由其負責托管對象法律文書的接收。
第十條 商務秘書企業和會計師事務所注銷登記前依法應當完成托管對象清理等清算工作的,按照相關法定程序進行清算;未依法完成清算而申請注銷登記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章有關規定處理。
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存在違規行為的,市場監管部門抄送行業主管部門處理。
第十一條 托管機構與符合法定條件的托管對象簽訂的托管協議應當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制定格式范本,協議主要包含如下條款:
(一)托管服務的具體內容、履行期限和方式;
(二)托管機構與托管對象的權利、義務;
(三)違約責任;
(四)爭議解決的方法。
其中,托管機構與托管對象的權利、義務可以包括:
(一)托管機構應通知或者協助依法應當辦理住所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托管對象辦理相關手續;
(二)托管機構應當代托管對象從事各類法律文書的接收以及其他與市場監管部門的聯系工作;
(三)托管機構于每年1月和7月各聯系一次托管對象的法定代表人,并以臺賬方式保留聯系記錄,提醒并督促托管對象辦理相關商事登記事項、申報年報和公示其他需要公示的相關信息,并妥善保存相關檔案;
(四)托管機構可以要求托管對象如實提供和及時更新托管檔案所含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經營者、負責人變更情況等。
第十二條 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對托管機構的住所托管服務活動進行監督指導,督促其持續保持與其托管規模相適應的場地、人力和技術條件。
第十三條 市場監管部門應當指導托管機構建立托管檔案,包括托管對象的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經營者、執行事務合伙人等),投資人(股東、合伙人、發起人等),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商事登記管理聯系人實際居住地信息材料和有效聯系方式。
市場監管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依法查閱、調取托管檔案。
第十四條 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依法公示托管機構的基本信息、托管情況,并依法公布相關信用記錄。
托管對象和托管機構對其向市場監管部門和其他相關政府部門提交的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五條 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加強托管機構信用承諾管理。托管機構違反信用承諾,未能依法履行相關義務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向社會公示。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2年5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