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有關調整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起草背景
養老保險制度實行互助共濟,依靠全社會的力量均衡負擔和分散風險,覆蓋范圍越大,抵御風險的能力越強。因此,養老保險制度發展必然要求逐步提高統籌層次,在較高的層次上和較大的范圍內實現社會統籌與互濟。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安全規范、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逐步過渡統一繳費基數下限標準,有利于提升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性和公平性,也有利于消除地區間企業養老保險繳費差異,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構建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實現市場資源的優化配置。隨著國家逐步推進企業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在全國各省市統一繳費基數下限已經成為大勢所趨,必然之舉。2021年底,國家明確各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統一為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省全口徑社平工資)的60%,并要求尚未規范到位的省市要逐步規范到位。近期,廣東省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對全省統一繳費基數下限作了相應工作部署。根據省工作部署和《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有關規定,我市啟動了此次繳費基數下限調整工作,印發《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有關調整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有兩條,第一條明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2022年省全口徑社平工資8807元的40%,即3523元/月(注:地方補充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下限同步調整至3523元/月)。第二條明確自2024年7月1日起,我市繳費基數下限按廣東省同時期繳費基數最低標準執行(具體數值按廣東省屆時公布的標準執行)。
三、《通知》對企業繳費支出的影響
《通知》調整了企業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下限,如果企業所有職工當前繳費工資均大于調整后繳費基數下限的,企業社保繳費支出不會增加,反之,如果存在職工當前繳費工資低于調整后繳費基數下限的,企業社保繳費支出會有所增加,因每家企業的繳費工資情況和相關人數不同,增加的金額會有所差異。
四、《通知》對參保人的影響
《通知》調整了企業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下限,如果參保人當前繳費工資高于調整后繳費基數下限的,參保人繳費支出不會增加,反之,如果當前繳費工資低于調整后繳費基數下限的,參保人繳費支出會增加,因每個人當前繳費工資與調整后繳費基數下限的差距不同,增加的金額會有所差異。
特別需要說明的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遵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原則。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與職工本人歷年的平均繳費水平、繳費年限等因素正相關,平均繳費工資越高,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越多。提高繳費工資基數雖然對職工當期收入有一定影響,但也會增加職工退休后的養老金,能進一步提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讓老有頤養更有質量。
政策鏈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關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有關調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