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2021年度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購置補貼、租金補貼申報指南(第一批)
根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辦法》(深前海規〔2021〕5號,以下簡稱《集聚補貼辦法》),現制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2021年度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購置補貼、租金補貼申報指南(第一批)》。具體如下:
一、申報主體
(一)申請購置補貼的主體條件
在深圳市內無自有辦公用房,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原前海合作區(桂灣、前灣、媽灣片區),或2021年9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前海合作區新落戶且首次購置辦公用房自用的機構,符合《集聚補貼辦法》第四條、第九條的扶持對象,其中第九條提及的其他重點機構為《集聚補貼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七款規定的機構。
(二)申請租金補貼的主體條件
2021年1月1日之后在原前海合作區(桂灣、前灣、媽灣片區)承租或2021年9月6日之后在前海合作區承租符合《集聚補貼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的扶持對象。
申報單位所入駐的辦公樓宇已通過前海管理局產業載體認定(詳見附件5),申報單位所入駐的辦公樓宇尚未通過前海管理局產業載體認定的,待完成相關認定程序后另行申報。
二、申報時間
自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6月1日。
三、申報要求
已根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企業回歸辦公用房租金補貼辦法》(深前海規〔2019〕8號)享受租金補貼的機構,不再重復享受《集聚補貼辦法》租金扶持政策。
(一)申請購置補貼的要求
1.申報單位填寫《前海合作區辦公用房購置補貼申請表》,并按要求提供相應佐證材料。
2.同時符合《集聚補貼辦法》及深圳市、南山區、寶安區、前海合作區其他辦公用房扶持政策之規定的,采取“擇優不重復”的原則,不得重復申請與享受。
3.同一家機構不得同時享受《集聚補貼辦法》規定的購置扶持和租金扶持。
4.已獲得前海合作區產業用地的機構不得享受《集聚補貼辦法》規定的購置扶持。
5.購置前海管理局產業用房的,視為已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不再享受本辦法扶持政策。
(二)申請租金補貼的要求
1.申報單位填寫《前海合作區辦公用房租金補貼申請表》,并按要求提供相應佐證材料。
2.同時符合《集聚補貼辦法》及深圳市、南山區、寶安區、前海合作區其他辦公用房扶持政策之規定的,采取“擇優不重復”的原則,不得重復申請與享受。
3.同一家機構不得同時享受《集聚補貼辦法》規定的購置扶持和租金扶持。
4.租賃前海管理局產業用房的,視為已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不再享受本辦法扶持政策。
四、申報程序
(一)遞交材料
1.辦理方式:線上預約,線下遞交紙質材料
2.前海e站通服務中心綜合受理22-23號窗口: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9號前海e站通服務中心
咨詢電話:0755-36668003、0755-36667425
預約渠道:前海e站通服務中心小程序
(二)公示
經前海管理局審定后在官網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
(三)撥付資金
申請購置補貼的企業與前海管理局簽訂扶持專項協議,同時提交銀行賬戶確認函、收款收據、辦理人員身份證復印件以及法人授權委托書后,正式撥付資金。
申請租金補貼的企業提交辦公用房自用、三年內不轉租分租且不遷離前海合作區的書面承諾,銀行賬戶確認函,收款收據,辦理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及法人授權委托書后,正式撥付資金。
五、申報材料
(一)申請購置補貼的材料
1.基礎申請材料
2.“港資機構”申請材料
除須提供前述一般申請材料第1-9項外,還應另行按下述表格要求提交第1項和第2項材料,其中第2項材料按主體類型提交第2.1或2.2或2.3項要求的材料。
3.“其他重點機構”申請材料
屬于《補貼辦法》第九條規定的其他重點機構,除須提供前述一般申請材料第1-9項材料外,應另行按下述表格主體類型提供相應材料:
【材料報送要求】
1.所有材料一式二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非空白頁(含封面)均需加蓋申報機構公章,側面加蓋騎縫公章。
2.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附翻譯公司的營業執照)。
3.申報單位同時需提交與紙質申報材料內容、順序一致的電子文檔(統一刻錄成光盤1張,PDF格式,能夠進行目錄索引),文件名稱命名范例:×××公司+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購置補貼/租金補貼。
(二)申請租金補貼的材料
【材料報送要求】
1.所有材料一式二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非空白頁(含封面)均需加蓋申報機構公章,側面加蓋騎縫公章。
2.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附翻譯公司的營業執照)。
3.申報單位同時需提交與紙質申報材料內容、順序一致的電子文檔(統一刻錄成光盤1張,PDF格式,能夠進行目錄索引),文件名稱命名范例:×××公司+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購置補貼/租金補貼。
六、其他事項
(一)申報時間結束,前海管理局啟動集中受理工作。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前海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二)審查過程中如需機構補正材料的,請于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補齊。
(三)本申報指南及其他未盡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負責解釋。
附件: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