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助力市場主體紓困解難的若干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決策部署和《深圳市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若干措施》,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支持市場主體積極應對疫情,進一步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結合光明區實際,制定本補充措施。
一、免租減租支持
1.制造業小微企業、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區政府以及區屬獨資、全資、絕對控股國有企業的房屋,免除3個月租金、再減半收取3個月租金。(責任單位:區國資局、區科技創新局、區住房建設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區教育局、各街道)
二、融資降本支持
2.對轄區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獲得的新增貸款(展期視同新增),按實際支付利息的20%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6個月,單家企業最高1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用工穩崗支持
3.對受疫情影響招工困難的企業,每月提供校企對接、招工引才對接、勞務輸出地招聘、線上招聘、校園招聘等服務;對有培訓需求的企業,提供“送培訓進企業”“云課程”等訂單式公益培訓。(責任單位:區人力資源局)
四、穩鏈穩產支持
4.依托光明區企業服務門戶建立企業紓困訴求快速響應機制,多部門聯動協調解決企業供應鏈堵點問題,保障重點企業產業鏈、供應鏈暢通運轉。(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5.對轄區大型工業企業積極擴大對轄區中小微工業企業采購規模的,按照其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采購金額同比新增部分給予一定獎勵,單家企業最高5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6.對在政策有效期內新納入全國大型制造業企業供應鏈體系的中小微企業,按照其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向全國大型制造業企業供貨金額予以一定獎勵,單家企業最高5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五、文旅紓困支持
7.對主動配合疫情防控、在條件具備時恢復經營的景點景區、旅行社,按照其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營業額予以一定支持,最高20萬元。(責任單位: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8.對主動配合疫情防控、在條件具備時恢復經營的電影院、劇院等文化經營場所,按照其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實際支付租金總額的20%給予支持,最高20萬元(已享受第一條免租減租政策的除外)。(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六、餐飲穩企支持
9.對主動配合疫情防控、在條件具備時恢復經營的限上餐飲企業,按照其在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營業額予以一定補貼,單家企業最高20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七、防疫保障支持
10.對從業人員超過500人的企業,定期提供上門免費核酸檢測服務;對其它中小微企業,就近提供便利免費核酸檢測服務。(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衛生健康局)
11.支持企業購買防疫保險,增強應對疫情風險能力,對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購買防疫保險產品的企業,按照其實際支付保費的50%予以支持,單家企業最高5萬元。(責任單位: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八、防疫科技攻關支持
12.對在新冠藥物、檢測試劑、消殺技術、臨床救治等疫情防控重點領域開展研發的企業,其產品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獲批上市推廣使用的,每個產品給予最高50萬元資助,單家企業最高100萬元。(責任單位:區科技創新局)
本政策由光明區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各責任單位負責解釋。對國家、廣東省、深圳市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從其要求全面貫徹落實。同類政策標準不一致的,按照從高不重復原則最大力度支持企業發展。對需要出臺申請指南和操作指引的政策,由相關責任單位另行加快制定并組織實施。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除已有明確期限規定外,有效期截至2022年6月30日,申請期截至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