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羅湖區抗疫助企惠民紓困“十條”措施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全力推進“雙統籌”工作,確保“穩增長、惠民生”,推動社會各界攜手同心、共克時艱、紓困惠民、恢復發展,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對經濟社會的影響,特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第一條 租金減免扶持
對承租區政府、區屬國有企業物業(創新型產業用房除外)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2022年1-6月租金。
鼓勵羅湖區集體股份合作公司對承租集體物業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
對2022年以來劃入封控區、管控區、防范區,且承租區政府、區屬國有企業物業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因經營困難需提前解約退租的,予以免除違約責任。
倡導社會物業業主承擔社會責任,適當減免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租金。倡導社會物業業主參照上款免除違約責任。
對承租區級公租房、人才住房的企業及個人,根據市相關優惠政策執行。(牽頭部門: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區機關物業辦、區住房建設局)
第二條 援企運營扶持
對2022年以來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封控區、管控區內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經所屬街道社區審核后,按封管控時間分檔給予每家門店最高2萬元扶持。
對電影院、健身房、演藝娛樂、線下教育培訓等場所,按關停時間分檔給予每家企業最高2萬元扶持。(牽頭部門:區新聞出版局、區教育局、區商務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各街道辦)
第三條 援企穩就業扶持
鼓勵企業不減員不裁員。對為穩崗就業作出積極貢獻、實際購買社保率達到2021年末95%以上的零售、住宿、餐飲、旅游、客運、文化體育娛樂業等行業企業,根據實際參保人數規模和增長情況,給予最高10萬元扶持。(牽頭部門:區商務局)
第四條 擴產增效扶持
對積極應對疫情,擴產增效,為經濟發展作出積極貢獻的重點企業,根據其2022年上半年經濟貢獻和增長情況,給予最高200萬元的扶持。(牽頭部門:區商務局、區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
第五條 轉型發展扶持
支持零售企業開展網絡銷售,對納入羅湖區商業統計,積極開發線上銷售平臺,優化物流支撐體系,提高其網絡銷售額的零售企業,按照企業本年度3、4月份線上銷售額增量部分,給予最高200萬元支持。
支持住宿、餐飲、文化體育娛樂企業線上自營銷售,對納入羅湖區商業統計,積極開發線上銷售平臺,提高其網絡銷售額的企業,按照企業本年度3、4月份線上銷售額增量部分,給予最高100萬元支持。
支持電商平臺促消費。對于電子商務平臺,投入平臺資源支持轄區內零售、住宿、餐飲、文化體育娛樂企業提高銷售額,經專項審計后,按照平臺實際投入及成效,給予最高70%,不超過100萬元的扶持。(牽頭部門:區商務局)
第六條 惠民紓困扶持
區政府對3月14-20日期間居住在城中村的居民,發放一定數額的生活必需品或電子消費券。(牽頭部門:區商務局、區民政局、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各街道辦)
第七條 降低融資成本扶持
引導銀行機構加大對轄區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體育娛樂、旅游等行業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民營企業融資服務力度,提供優惠利率支持。對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間,獲得銀行等金融機構新增貸款(續貸、展期視同新增)的上述企業(不含個人經營貸),按最高6個月實際支付利息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的貼息扶持。
鼓勵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保險公司為轄區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體育娛樂、旅游等行業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民營企業提供融資增信支持。對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間獲得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保險公司等融資增信支持的上述企業,按照實際發生的增信服務費或投保貸款保證保險費的40%,給予最高5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牽頭部門:區金融服務署)
第八條 減稅降費扶持
涉及稅款、社保、住房公積金、電費、水費、天然氣費等方面的紓困措施,根據市相關政策執行。(牽頭部門:區住房建設局、區水務局、羅湖區稅務局、羅湖社保分局、羅湖供電局)
第九條 銀企對接服務支持
鼓勵轄區金融機構研究推出線上金融服務和抗疫產品,簡化業務流程,提高辦理效率。
組織轄區金融機構與疫情受困企業對接,鼓勵轄區銀行機構積極提供新增融資、續貸展期等金融支持。
鼓勵轄區保險機構加大業務創新和拓展力度,為小微企業生產經營提供更多保障;對疫情影響受損的出險理賠客戶優先處理,應賠盡賠,快速理賠。
鼓勵為疫情防控相關物資進出口、捐贈等跨境金融業務開辟“綠色通道”,更好服務深港兩地資金融通和疫情防控。(牽頭部門:區金融服務署)
第十條 政務直通服務支持
為企業、市民提供疫情相關的免費服務熱線,通過深i企、新時代新羅湖、禮享羅湖、羅湖區企業服務平臺等平臺,提供相關法律咨詢、用工對接、融資對接、促消費等服務。
加速涉企產業扶持資金落地見效,深化“政策計算器”,推廣“免申即享”應用,推進“容缺辦理”和“按比例兌現”,實現各項涉企扶持資金早分配、早使用、早見效。(牽頭部門:區商務局、區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區企業服務中心)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六個月,由羅湖區商務局會同各牽頭單位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