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關于明確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為貫徹落實《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促進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以下簡稱合作區)開放型經濟充分發展,更好地支持香港經濟社會發展、提升粵港澳合作水平、構建對外開放新格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稅務局(以下簡稱前海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寶安區稅務局(以下簡稱寶安區稅務局)等8部門聯合發布《關于明確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就企業設在合作區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有關問題進一步明確。現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制發《公告》?
根據《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要求,財政部、稅務總局印發《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續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30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4〕13號)將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擴展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域。為明確企業設在合作區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有關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前海稅務局、寶安區稅務局等8部門聯合發布《公告》,在穩定市場主體預期的同時避免空殼公司違規享受稅收優惠,服務合作區高質量發展。
二、《公告》的適用對象有哪些?
《公告》的適用對象為設在合作區享受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居民企業、居民企業設在合作區的分支機構以及非居民企業設在合作區的機構、場所。
公告所稱合作區,按照國務院2023年12月批復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執行。
三、生產經營在合作區如何理解?
指企業在合作區擁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設備設施等,且主要生產經營地點在合作區,或對生產經營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在合作區;以本企業名義對外訂立相關合同。
生產經營在合作區,從兩個層面進行標準細化,滿足其中一項即符合生產經營在合作區。一是業務層面標準,要求主要生產經營地點在合作區。二是管控層面標準,對生產經營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在合作區,即企業的生產經營決策(如計劃、控制、考核、評價等)、財務決策(如借款、放款、融資、財務風險管理等)、人事決策(如任命、解聘、薪酬等)由設立在合作區的機構作出或執行。企業集團采取財務共享中心模式,集中統籌開展資金管理和配置的,合作區的子公司具備借款、放款、融資、財務風險管理等職能中的一項或幾項,即可視為財務決策由設立在合作區的機構作出或執行。
四、人員在合作區如何理解?
指企業有滿足生產經營需要的從業人員在合作區實際工作,從業人員的工資薪金通過本企業在合作區開立的銀行賬戶發放;根據企業規模、從業人員的情況,一個納稅年度內至少需有3名(含)至30名(含)從業人員當年度在合作區繳納六個月(含)以上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
綜合考慮當前合作區發展實際情況和各類規模企業發展現狀,從有利于合作區提高就業、帶動消費、促進高質量發展的角度出發,采取“分段”計算的方法對從業人員的數量要求進行細化,標準根據合作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實施動態調整。具體如下:
(一)企業從業人數不滿10人的,一個納稅年度內至少需有3人(含)當年度在合作區繳納六個月(含)以上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
(二)企業從業人數10人(含)以上不滿100人的,一個納稅年度內至少需有30%(含)的人員當年度在合作區繳納六個月(含)以上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
(三)企業從業人數100人(含)以上的,一個納稅年度內至少需有30人(含)當年度在合作區繳納六個月(含)以上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
五、從業人員數量如何計算?社保繳納時長如何確定?
(一)從業人員數量的具體要求及計算規則
從業人數,包括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人數。總機構設在合作區的企業,從業人數是指其設在合作區的總機構和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總機構設在合作區以外的企業,從業人數是指其設在合作區內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非居民企業設在合作區的機構、場所,從業人數是指合作區內機構、場所的從業人數。
上述“合作區內分支機構”不包括在合作區以外的二級及以下分支機構在合作區設立的三級及以下分支機構。
從業人數按企業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二)從業人員社保繳納時長的具體要求
企業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且實際經營期不足半年的,其從業人員當年度在合作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的時長,至少按實際經營期的月份數減半計算;實際經營期滿1個月不足2個月的,其從業人員在合作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的時長至少為1個月;實際經營期不足1個月的,其從業人員不受社保繳納條件限制。實際經營期不含辦理稅務登記當月。
(三)有關案例
案例:某企業2023年7月5日在工商注冊登記,7月15日進行稅務登記確認,從業人數情況如下表所示:
季度 | 從業人數 | |
季初 | 季末 | |
第三季度 | 10 | 20 |
第四季度 | 20 | 34 |
解析過程:
步驟一:計算該企業從業人數。
指標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從業人數 | 季初 | 10 | 20 |
季末 | 20 | 34 | |
季度平均值 | 15 | 27 | |
全年季度平均值 | — | 21 |
該企業全年季度平均值為21人,因此從業人數為21人,當年度至少需有30%(含)的從業人員即7個人在合作區工作。
步驟二:確定需在合作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的時長。由于該企業于7月15日進行稅務登記確認,當年度實際經營期為5個月,不足半年,其從業人員在合作區繳納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的時長,至少按實際經營期的月份數減半計算,即3個月。
因此,該企業當年度至少需有7個人在合作區繳納3個月(含)以上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
六、賬務在合作區如何理解?
指同時滿足下列兩個條件:一是企業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財務報表等會計檔案資料存放在合作區。會計檔案資料包括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企業經濟業務事項,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形等各種形式的資料,如果是紙質保存的應當存放在合作區,如果是電子形式保存的應當能夠在合作區提供查閱。采取財務共享中心模式核算財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后續管理的要求,提供相關會計檔案資料以便相關部門查閱或者檢查。二是企業的基本存款賬戶和進行主營業務結算的銀行賬戶開立在合作區。
七、財產在合作區如何理解?
指企業為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而享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財產在合作區實際使用,或對該財產實施實質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機構在合作區;且該財產需與企業的生產經營相匹配。
八、存在哪些情形視為不符合實質性運營?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不符合實質性運營:一是不具有生產經營職能,僅承擔對合作區外業務的財務結算、申報納稅、開具發票等功能;二是注冊地址與實際經營地址不一致,且無法聯系或者聯系后無法提供實際經營地址。
九、相關部門對企業實質性運營如何開展監管?
相關部門將堅持包容審慎監管原則,建立事中政策輔導、事后風險防控機制,為企業提供公開、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一是在企業預繳申報享受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后,強化事中輔導和風險提示提醒;二是強化后續管理,明確前海稅務局、寶安區稅務局對享受優惠政策企業的實質性運營情況進行后續管理;三是明確前海稅務局、寶安區稅務局對享受優惠政策企業實質性運營情況難以界定的,通過合作區企業實質性運營判定工作機制研究予以確定,并由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會同相關部門對工作機制進行指導并統一合作區實質性運營的執法口徑和界定標準,確保實質性運營判定結果的權威性、準確性,維護合法經營市場主體權益。
十、《公告》自什么時候開始執行?
《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