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2021年度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購置補貼、租金補貼申報指南(第二批)
根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產業集聚辦公用房資金補貼辦法》(深前海規〔2021〕5號,以下簡稱《集聚補貼辦法》),為做好2021年度前海合作區辦公用房扶持資金申報工作,現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申報主體
(一)購置補貼
在深圳市內無自有辦公用房,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原前海合作區(桂灣、前灣、媽灣片區),或2021年9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前海合作區新落戶且首次購置辦公用房自用的機構,符合《集聚補貼辦法》第四條、第九條的扶持對象,其中第九條提及的其他重點機構為《集聚補貼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七款規定的機構。
(二)租金補貼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原前海合作區(桂灣、前灣、媽灣片區),或2021年9月6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前海合作區新落戶租賃符合《集聚補貼辦法》第五條規定條件的辦公樓宇內的辦公用房自用,面積不少于150平方米,且在租賃期限內未轉租、分租或改變功能的機構,符合《集聚補貼辦法》第四條、第十條的扶持對象。
二、扶持期間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申報時間
2022年9月21日至2022年10月20日。
四、申報要求
根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促進企業回歸辦公用房租金補貼辦法》(深前海規〔2019〕8號)已享受租金補貼的機構,不再重復享受《集聚補貼辦法》租金扶持政策。
同一家機構不得同時享受《集聚補貼辦法》規定的購置扶持和租金扶持。
同時符合《集聚補貼辦法》及深圳市、南山區、寶安區、前海合作區其他辦公用房扶持政策之規定的,采取“擇優不重復”的原則,不得重復申請與享受。
(一)購置補貼
1.購置扶持對象自行向前海管理局提交購置扶持申請。
2.申報單位填寫《前海合作區辦公用房購置補貼申請表》,并按要求提供相應佐證材料。
3.已獲得前海合作區產業用地的機構不得享受《集聚補貼辦法》規定的購置扶持。
4.購置前海管理局產業用房的,視為已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不再享受本辦法扶持政策。
(二)租金補貼
1.租金扶持對象須按本指南所列材料清單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建議由扶持對象所在樓宇的產權單位或項目運營單位統一向前海管理局提交。
2.申報單位填寫《前海合作區辦公用房租金補貼申請表》,并按要求提供相應佐證材料。
3.租賃前海管理局產業用房的,視為已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不再享受本辦法扶持政策。
五、申報程序
(一)遞交資料
申報主體登錄前海助企資金服務平臺(網址:http://qhsk.sz.gov.cn/zqzjpt,如有操作疑問,可進入平臺參閱《用戶手冊》)。
由資金申報專區進入辦公用房政策申報模塊,線上提交材料。
(二)受理審核
前海管理局根據《集聚補貼辦法》及本申報指南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三)公示
審核結果在前海管理局官網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任何機構或者個人對公示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前海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前海管理局應當對異議進行調查核實。異議成立的,對事項進行公示;異議不成立的,告知異議對象。
(四)撥付資金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在扶持對象提交銀行賬戶確認函、辦理人員身份證件及法人授權委托書等資料,并與前海管理局簽訂扶持協議后,前海管理局將相應扶持資金撥付至扶持對象賬戶。
六、申報材料
(一)購置補貼
1.基礎材料
(1)前海合作區辦公用房購置扶持申請表(蓋章掃描件);
(2)承諾書(蓋章掃描件);
(3)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登記證書(蓋章掃描件);
(4)辦公用房購買證明材料(購買合同、不動產產權登記簿、購置發票、支付憑證,如購置發票、支付憑證與購買合同無法對應一致的,同步提交情況說明,格式自擬)(蓋章掃描件);
(5)樓宇所在片區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2021年度納稅證明(蓋章掃描件);
(6)申報當月或上月深圳市社保參保人數查詢頁(蓋章掃描件);
(7)法人代表證明書(蓋章掃描件);
(8)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不動產信息查詢單(蓋章掃描件);
(9)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需,蓋章掃描件)。
2.分項材料
扶持對象還應根據其所屬產業類型提供以下分項材料,產業類型具體劃分詳見附件9。
3.港澳資機構
扶持對象是港澳資機構的,除須提供前述基礎材料和分項材料外,還應另行按下述表格要求提交第1項和第2項材料,其中第2項材料按主體類型提交第2.1或2.2項的材料。
4.其他重點機構
扶持對象是其他重點機構的,除須提供前述基礎材料和分項材料外,應另行按下述表格主體類型提供相應材料:
(二)租金補貼
1.前海合作區辦公用房租金扶持申請表(蓋章掃描件);
2.承諾書(蓋章掃描件);
3.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登記證書(蓋章掃描件);
4.前海區內辦公場所租賃合同(蓋章掃描件);
5.前海區內辦公場所租賃發票(2021年度,如發票金額與租賃合同無法對應一致的,同步提交情況說明,格式自擬)(蓋章掃描件);
6.樓宇所在片區的稅務主管部門出具的2021年度納稅證明(蓋章掃描件);
7.申報當月或上月深圳市社保參保人數查詢頁(蓋章掃描件);
8.法人代表證明書(蓋章掃描件);
9.扶持對象為金融業、現代海洋產業、會展商貿物流業、科技服務業、新型國際貿易、數字與時尚產業、專業服務業企業的,還需提交有關分項材料(同購置扶持中各產業類型的申請材料,蓋章掃描件);
10.港資機構附加材料(同購置扶持港資機構申請材料,蓋章掃描件);
11.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蓋章掃描件)。
(三)產權單位或項目運營單位
1.申請表(蓋章掃描件);
2.入駐機構登記表(蓋章掃描件);
3.深圳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回執(蓋章掃描件);
4.土地使用權證、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蓋章掃描件);
5.樓宇物業服務體系及招商團隊情況說明(蓋章掃描件);
6.銀行保函(如暫未達到產業集聚標準的,須提交該材料,金額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蓋章掃描件)。
(四)材料要求
1.所有申報材料,除另有說明外,需加蓋單位公章,非空白頁(含封面)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多頁需蓋騎縫公章;
2.材料中的審計報告,均須由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3.申報材料所提掃描件,是指原件掃描件;
4.涉及外文的,需提供由具有翻譯資質的翻譯機構出具中文翻譯件,并同步提交翻譯機構的營業執照。
七、其他事項
(一)自申報期滿次日起,前海管理局啟動集中受理工作。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前海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二)審查過程中如需機構補正材料的,請于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補齊。
(三)前海管理局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為企業代理專項資金扶持計劃項目申報事宜。請相關機構自主申報。前海管理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即向前海管理局舉報。
(四)前海助企資金服務平臺要求的申報材料若與此申報指南不同,以前海助企資金服務平臺要求為準。
(五)本申報指南及其他未盡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負責解釋。
(六)咨詢電話(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1.前海助企資金服務平臺操作問題:13128258080;
2.申報材料問題:0755-88105381、0755-88105385。
附件:
3.購置扶持協議(不對外發布)
6.租金扶持協議(不對外發布)
7.產業載體申請表
8.入駐機構登記表
9.產業類別一覽表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