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申報經營所得的情形有哪些?
2025年02月17日來源:深圳市稅務局稅務服務
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個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個人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取得經營所得的,應當辦理預繳納稅申報和匯算清繳。
經營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1)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2)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3)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4)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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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鏈接: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rdwd/202501/f0fba53989434f7da4fe8db3e3d15349.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