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因沒有休帶薪年假而從任職受雇單位取得補貼還需要合并到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2025年02月17日來源:深圳市稅務局稅務服務
問:個人因沒有休帶薪年假而從任職受雇單位取得補貼還需要合并到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嗎?
答: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因此,個人因沒有休帶薪年假而從任職受雇單位取得補貼應當合并到工資薪金繳納個人所得稅。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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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鏈接: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rdwd/202501/5f489f080570430285f2c74f9a7c02e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