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2024年04月19日來源:深圳市財政局稅務服務
近期,財政部、稅務總局正式印發實施《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4〕13號),通知內容全文如下: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
財稅〔2024〕13號
深圳市財政局 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
根據國務院有關批復精神,現就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將《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30號)規定的稅收政策,擴展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域。
二、本通知所稱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全域,按照國務院2023年12月批復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執行。
三、本通知執行期限為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財政部 稅務總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