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是否需要分攤企業所得稅?
2024年10月17日來源:深圳市稅務局財稅服務
問: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是否需要分攤企業所得稅?
答:不需要就地分攤預繳。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57號)第五條規定:“新設立的二級分支機構,設立當年不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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