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海設立的主營業務為旅游業的企業是否也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022年03月01日來源:深圳市稅務局財稅服務
問:在前海設立的主營業務為旅游業的企業是否也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答: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東橫琴新區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 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4〕26號),對設在橫琴新區、平潭綜合實驗區和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上述鼓勵類產業企業是指以所在區域《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見附件)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其中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中未包括旅游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