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設在深圳前海的符合條件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2022年03月01日來源:深圳市稅務局財稅服務
問:對于設在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符合條件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是如何規定的?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21〕30號規定,對設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的符合條件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企業需符合的條件,是指以《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2021版)》(見附件)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收入總額60%以上。收入總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執行。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來源鏈接: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rdwd/202107/7df6a93b2cc349758028c5e273420b0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