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2022年第二批)
為貫徹落實《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根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深前海規〔2021〕4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前海管理局現開展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制定申報指南如下:
一、申報主體
符合《暫行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第四十三條規定的適用對象。
二、申報時間
自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15日。
三、申報材料
(一)基礎材料清單
1.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文件
3.前海合作區內辦公場所的租賃合同(租賃);購房合同、產權文件(購買)
4.本年度納稅證明
5.深圳市社保參保人數查詢頁(申報當月或上月)
6.深圳信用網打印的完整版信用報告
7.企業承諾書
8.申請港澳資機構1.2倍扶持的,需提供商務部門備案文件以及以下三類材料之一:
(1)港澳資股東的《內地與香港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簡稱CEPA)項下香港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2)港澳資股東的以下材料:①注冊證及近兩年的商業登記證;②經營期間的利得稅繳款單;③港澳業務場所的租賃合同(租賃)或產權文件(購買);④與在港澳居留不受限制的居民或持單程證在港澳定居的內地人士簽訂的勞動合同(1份以上);
(3)港澳資股東為個人的,提供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證或居民身份證(已注銷內地戶籍)
(二)其他分項材料清單(詳見附件)
四、材料提交要求
1.所有申請機構均需提交基礎申報材料;
2.機構申報的所有材料,除另有說明外,需加蓋單位公章,非空白頁(含封面)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需蓋騎縫公章;
3.材料中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均須由第三方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4.申報材料所提掃描件,是指原件掃描件;
5.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由有翻譯資質的專業翻譯公司出具并加蓋翻譯章);
6.前海管理局有權視需要查驗申報文件原件。
五、申報程序
(一)遞交資料
登錄前海助企資金服務平臺,線上提交電子版材料。
網址:http://qhsk.sz.gov.cn/zqzjpt/enter(如有操作疑問,可進入平臺參閱《用戶手冊》)。
(二)受理審核
前海管理局根據《辦法》及本申報指南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三)公示
審核通過的在前海管理局官網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任何機構或者個人對公示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前海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前海管理局應當對異議進行調查核實。異議成立的,對事項進行公示,異議不成立的,作出書面決定并告知異議人。
(四)撥付資金
前海管理局與企業簽訂扶持協議(如需),企業提交銀行賬戶確認函、辦理人員身份證復印件以及法人授權委托書等資料后,正式撥付資金。
六、其他事項
1.審查過程中如需機構補正材料的,請于3個工作日內補齊。
2.本申報指南及其他未盡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負責解釋。
3.申報材料問題咨詢:0755-88105353、0755-88105349
平臺技術問題咨詢:13128258080;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1:專項資金申請表
附件2:《暫行辦法》申報材料清單
附件3:《實施細則》申報材料清單
附件4:企業承諾書(適用于《暫行辦法》)
附件5:企業承諾書(適用于《實施細則》)
附件6: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附件7: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