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2023年度第二批)
為貫徹落實《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改革開放方案》,根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前海規〔2023〕2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前海管理局現開展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制定申報指南如下:
一、申報主體
符合申報條件的前海合作區的金融及其他相關法人(含分支機構)或非法人組織(以下統稱機構),以及在上述機構工作的個人。
二、申報時間
自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1月15日。
三、申報材料
(一)基礎材料清單
1.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
2.營業執照或其他主體資格文件
3.前海合作區內辦公場所的租賃合同(租賃)及近3個月租金發票,如申報截至日前處于免租期無法提供租金發票的應提供物業管理費發票;購房合同、產權文件(購買)
4.2023年度納稅證明
5.申報時上一個月機構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人數佐證材料(自然人電子稅務局系統-代扣代繳-單位申報記錄查詢頁面截圖)
6.深圳信用網打印的完整版信用報告
7.企業承諾書
8.授權書
9.前海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需)
(二)其他分項材料清單(詳見附件)
四、材料提交要求
1.所有申請機構均需提交基礎申報材料;
2.機構申報的所有材料,除另有說明外,需加蓋單位公章,非空白頁(含封面)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需蓋騎縫公章;
3.材料中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均須由第三方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并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4.申報材料所提掃描件,是指原件掃描件;
5.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由有翻譯資質的專業翻譯公司出具并加蓋翻譯章);
6.前海管理局有權視需要查驗申報文件原件。
五、申報程序
(一)遞交資料
登錄前海助企資金服務平臺,線上提交電子版材料。
網址:http://qhsk.sz.gov.cn/zqzjpt/enter(如有操作疑問,可進入平臺參閱《用戶手冊》)。
(二)受理審核
前海管理局根據《管理辦法》及本申報指南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三)公示
審核通過的在前海管理局官網公示,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任何機構或者個人對公示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前海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前海管理局應當對異議進行調查核實。異議成立的,對事項進行公示,異議不成立的,作出書面決定并告知異議人。
(四)撥付資金
前海管理局與企業簽訂扶持協議(如需),企業提交銀行賬戶確認函、辦理人員身份證復印件以及法人授權委托書等資料后,正式撥付資金。
六、其他事項
1.審查過程中如需機構補正材料的,請于3個工作日內補齊。
2.本申報指南及其他未盡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負責解釋。
3.咨詢電話(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平臺技術問題咨詢:14775460753
申報材料問題咨詢:0755-88105352、0755-88105345
附件1:專項資金申請表
附件2:申報材料清單
附件3:企業承諾書
附件4:授權書
附件5:《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高質量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