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龍崗區企業采購新型防控物資補貼申報指南
一、政策內容:
鼓勵企業采購自用新型疫情防控物資,對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轄區“四上”企業,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間采購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防疫醫療設備以及智能測溫、數字化信息采集、無人車等數字防疫設備總金額在2萬元以上(含)的,按其采購金額的5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最高20萬元。
二、申報期限:
自本指南發布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未在此時間內提交申請材料的,視為放棄,逾期不再受理。本政策補貼總額控制在1000萬元以內,按申請順序,先到先得。
三、適用對象:
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采購自用相關防疫物資發票開具日期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間,且采購總金額在2萬元以上(含)的龍崗區“四上企業”。
納入補貼范圍的防控物資包括: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無人車等自動化智能測溫設備、(鼓勵采用含人臉識別、數字化信息采集功能的)自動測溫門禁設備(系統)、自動感應的洗手液機、自動消毒機。
不納入補貼范圍的包括:口罩、防護服、手套、面罩等個人防護用品,消毒液、洗手液等消殺用品,手持式額溫槍等傳統測溫儀,藥品及醫療救助設備,門禁設備安裝等。
四、執行標準:
根據企業采購防控物資實際總支付金額的50%進行補貼,且補貼金額上限按企業2022年3月繳交社保人數分檔設置。其中,參保人數100人以下的,補貼不超過1萬元;參保人數100人-299人的,補貼不超過3萬元;參保人數300人-499人的,補貼不超過5萬元;參保人數500人-999人的,補貼不超過10萬元;參保人數1000人以上的,補貼不超過20萬元。
五、材料清單及申報方式:
1.2022年龍崗區企業采購新型防控物資補貼申請表(見附件1);
2.新型防控物資采購申報清單(見附件2);
3.新型防控物資采購合同(雙方蓋章)、采購款支付憑證、發票、設備應用場景圖片(以上掃描成PDF格式,按申報順序排列,附件2中申報的物資缺任一佐證材料將予以核減);
4.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5.開戶許可證復印件。
以上材料請制作成一個PDF文件(材料1、材料2打印后按要求加蓋企業公章,其他材料掃描或復印后加蓋企業公章),且材料1仍需另行提供WORD版,材料2提供EXCEL版。
上述全部申報材料壓縮成一個ZIP文件,以“申報企業名稱+申報次數”命名,發送至政務郵箱cyfz@lg.gov.cn。我局收到申報材料后將于2個工作日內回復確認郵件,如逾期未收到確認郵件或有其他與申報該補貼相關的問題可電話咨詢(聯系電話:0755-28949281、0755-28949265)。
六、注意事項:
1.2022年龍崗區企業采購新型防控物資補貼實行總額控制,按企業申請順序先到先得。在受理有效期內同一企業可申報多次,每次申報采購總金額(物資價格不含進項增值稅)需達到2萬元以上,每家企業最終可獲補貼不超過其應享受的上限金額。企業實際申報時間將按政務郵箱接收到企業申報材料的時間確定,企業申報滿2個工作日未收到確認郵件,可電話查詢,如申報郵件未成功接收企業可重新申報。
2.該補貼申報主體須為在龍崗區依法登記注冊并統計在庫的“四上”企業,包括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我局將與統計部門核實申報企業是否為“四上”企業,如不符合該條件則作退件處理。后續以企業重新申報的時間為準(因其他原因退件的均按此規則處理)。
3.企業所采購的防控物資均需在龍崗區內的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請企業在申報前參照該補貼適用對象確認所申報防控物資均納入補貼范圍,如存在不納入補貼范圍的防控物資等原因導致總金額未達到2萬元(含)的,則作退件處理。
4.企業在提交申報時,所申報的采購金額必須已經完全付清,且所提供的相應采購合同、支付憑證、發票、應用場景圖片等必須完整清晰,否則作退件處理。
5.請企業參照提交社保部門的信息如實填報企業2022年3月繳交社保人數,我局后續將與社保部門核實相關信息。
6.該補貼項目申報后需開展必要的審核流程,請企業耐心等待通知,不得重復提交相同的申請,更不得重復申報已獲補貼或正在審核中的采購物資,否則作退件處理并暫停企業申報資格30天。如企業更換了聯系人請及時告知。
7.請企業在提交申報材料之前確保材料真實無誤,如因企業自身原因導致申報材料存在瑕疵,相應責任由企業自行承擔。對于虛報瞞報材料獲取補貼等違法違規失信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8.該申請指南最終解釋權歸深圳市龍崗區工業和信息化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