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2023年度招商引資獎勵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根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深前海規〔2020〕3號),《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招商引資獎勵暫行辦法》(深前海規〔2020〕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有關規定,為做好2023年度前海合作區招商引資獎勵相關工作,特制定本申報指南。
一、申報主體
申報外資獎勵的主體需在2022年度符合《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規定。
申報產業引進獎勵的單位應在項目落地后一年內首次提出申報獎勵。(本次產業引進獎勵僅受理引進企業一次性獎勵與引進企業實際使用外資一次性獎勵)
二、申報和審核程序
(一)申報受理時間及網上申報入口
1.申報受理時間: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7月15日。
2.申報入口:登錄前海助企資金服務平臺,線上提交電子版材料。
申報網址:http://qhsk.sz.gov.cn/zqzjpt/enter(如有操作疑問,可進入平臺參閱《用戶手冊》)。
(二)受理及申報
專項資金申請集中受理,受理時間以前海管理局發布公告為準。申請主體應在受理期間提交有關申報材料。
(三)材料審查
前海管理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審查通過的企業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前海管理局提出書面異議。前海管理局應當對異議進行調查核實。
(四)簽訂扶持合同
前海管理局下達資金扶持計劃,與獲扶持企業簽訂資金扶持協議。
(五)撥付資金
專項資金實行預算管理,從本年度前海專項預算中支付。如申請資金超出預算,則按受理日期先后排序或申報材料完整度依次發放,對于審核通過但超出本年度預算的申請,在下年度預算下達后予以補充發放。
資金將按協議內容統一撥付到企業賬戶中。
三、申報外資獎勵
(一)基礎條件
1.依法設立、依法納稅、誠信運營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注冊地、稅收繳納地在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指2010年國務院批復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確定的區域,下同)。
2.申報單位不在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的“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及深圳信用網(https://www.szcredit.com.cn)公示的“黑榜”、信用中國(深圳前海)(http://qhsk.sz.gov.cn/qhcredit/Home/HIndex)公示的“失信榜”名單內。
(二)專項條件
1.申請獎勵資金的新設和增資項目,相應資金在2022年度到賬,申報增資項目的,應在扣除新設項目資金后核算增資項目資金。
2.申報單位須書面承諾申報獎勵之日起5年內不減資、不撤資、不轉內資、不注銷,不將注冊地、稅務關系遷離前海并切實履行承諾。未能履行承諾的,應按扶持合同約定退回相應資金。
3.申報單位須配合前海管理局及委托機構實地檢查并按要求提供有關材料。
4.房地產業及未納入國家商務部實際使用外資統計口徑的金融業項目不得申報。行業劃分依據為《2017年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
5.按要求向地方商務主管部門報送外資相關數據和信息;金融業項目以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納統數據為準。
(三)基礎材料
(四)分項材料
申報主體還應根據所申報的獎勵條款提供以下分項材料:
注:1.外資獎勵按照項目2022年度當年實際使用外資金額(到賬資金轉增資本公積部分不計入實際使用外資)1%的比例予以獎勵,單個企業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5000萬元。匯率按外資到賬日(FDI入賬登記表記載的到賬日期計算當天匯率)由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公布的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市場匯率計算。2.申報金額和實際復核金額不一致的,以復核金額結果為準。所涉金額不保留小數點,四舍五不入。
四、 產業引進申報材料
(一)基礎條件
申報產業引進獎勵單位應同時符合以下基礎條件:
1.申報單位需為成功促使重點項目落地并獲得引薦方案認可的招商機構。其中,項目落地包括以下三種情形之一:
(1)促成企業新設立或新遷入的,企業應完成商事登記及區內經營場地購買或租賃合同的簽訂。
(2)促成前海企業將主要經營地遷回區內的,企業應完成區內經營場地購買或租賃合同的簽訂。
(3)促成外資項目,項目應完成外資到賬。
2.申報單位須在項目落地前至少一個月辦理引薦備案表手續,逾期辦理,不予發放獎勵。
3.申報單位應在項目落地后一年內首次提出申報獎勵。
(二)基礎材料
(三)分項材料
申報主體還應根據所申報的獎勵條款提供以下分項材料:
五、材料報送要求
1.除另有說明外,所有材料均須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須蓋騎縫公章(提示:未按要求加蓋公章將被退件);
2.審計報告須由第三方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加蓋會計師事務所公章;
3.申報材料所提掃描件,是指原件掃描件;
4.涉及外文的,需提供經公證的中文翻譯件;
5.本事項中涉及的金額填報均以萬元為單位,不保留小數點,四舍五不入。
六、資格復核
申報單位每年進行資金申報時,都需進行資格復核,經審核不再符合的,不予以支持;資格條件發生變化的,根據變化后的資格條件予以支持。
七、其他事項
(一)本申報指南及其他未盡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負責解釋。
(二)前海管理局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為企業代理專項資金扶持計劃項目申報事宜。請相關企業自主申報。前海管理局將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申請,不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員名義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請知情者即向前海管理局舉報。
(三)企業在申報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拒絕配合監督檢查及違反書面協議等情形的,應退回扶持資金,并按當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息,同時將該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其他負有直接責任人員錄入深圳市和前海合作區相關信用記錄,取消其五年內申請前海合作區任何形式產業資金扶持資格,并將不誠信名單向深圳市相關部門推送。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四)本辦法不得與《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第十五條,及《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創新創業載體發展專項資金實施細則(試行)》中第十三條重復申請與享受。
(五)咨詢電話: 0755-88105253、0755-88105481
附件:
1.前海管理局2023年招商引資獎勵暫行辦法實際使用外資獎勵申報表.docx
2.前海管理局2023年招商引資獎勵暫行辦法實際使用外資獎勵資金申報承諾書.docx
4.前海管理局2023年招商引資獎勵暫行辦法產業引進獎勵專項資金申報表.docx
5.前海管理局2023年招商引資獎勵暫行辦法產業引進獎勵專項資金申報承諾書.docx
6.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招商合作機構引薦項目備案登記表.docx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