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深圳經濟特區網上商事登記暫行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續期說明
《深圳經濟特區網上商事登記暫行辦法》(深市監規〔2013〕16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自2013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二年,于2015年6月25日重新發布,有效期五年,于2020年6月24日發布第一次續期,有效期3年。該《暫行辦法》對加強深圳市網上商事登記管理,優化營商環境,降低企業開辦成本具有重要作用。現屆滿擬繼續實施,內容不作修改,自2023年6月24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
二、背景依據
一是《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中明確提出了商事登記推行網上申報、受理、審查、發照和存檔。為深化商事登記制度改革,作為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我局起草了《暫行辦法》,通過《暫行辦法》的實施將規范網上注冊登記行為,加強網上辦理商事登記的安全性,規定個人或機構申領數字證書時,由數字證書頒發機構進行嚴格的身份驗證,免除申請人在網上注冊中重復提交身份證明文件,簡化注冊流程和手續。
二是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不斷優化營商環境新要求。《深圳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要求,充分應用網上服務資源,實行市場主體開辦事項一網通辦,推廣應用電子證照、電子簽名,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商事登記便利化水平。配合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在全國率先實現商事登記全流程網上注冊這一重大突破,進一步提高商事登記效率,為申請人辦理商事登記提供足不出戶的便利,使群眾辦事更加便利。
三、目標任務
為商事主體全流程網上注冊登記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據和制度保障,滿足商事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要求,提高商事登記效率,優化營商環境,降低企業開辦成本。
四、主要內容
《暫行辦法》共十九條。詳細規定網上商事登記定義、流程、申請材料、簽名證書有效性、簽名證書類型、受理與駁回、有效期限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