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限責任公司中小股東風險提示
保護投資者權益是《公司法》的重要立法目的之一,為優化營商環境,保障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權利,深圳市市場監管局結合公司治理常見的問題,制定了以下風險提示,請認真閱讀。
一、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是一項嚴肅的法律行為,請投資者務必認真閱讀并親自簽署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他人代簽名的行為會造成極大麻煩,一旦發生糾紛甚至可能對公司股權歸屬造成不可預測因素。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商事登記機關商事登記簿公示的信息為準。商事登記機關不登記、不備案隱名股東。請投資者避免選擇隱名方式與他人共同設立公司。
三、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商事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未經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請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四、未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所形成的股東會、董事會決議,其效力存在瑕疵。公司召開股東會、董事會前,請務必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規定的期限、方式與內容通知股東及相關人員,并留存相關證據材料。
五、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定期會議應當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按時召開,請在公司章程里明確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定期會議。
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請注意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開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七、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同意或“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請在辦理股權變更時,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通知其他股東,保障其他股東能夠行使優先購買權等相關權利。
八、有限責任公司在股權平均分配的情形下,如兩個股東各持有有限責任公司50%股權,容易產生爭議導致公司治理僵局。出現此類情形時,請通過以下列方式解決:(一)公司回購部分股東股權;(二)其他股東受讓部分股東股權;(三)他人受讓部分股東股權;(四)公司減資;(五)公司分立;(六)其他能夠解決分歧,恢復公司正常經營,避免公司解散的方式。
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中小股東可以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
十、利潤分配請求權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一項重要權利。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利潤分配決議載明的時間內完成利潤分配。決議沒有載明時間的,以公司章程規定的為準。決議、章程中均未規定時間或者時間超過一年的,公司應當自決議作出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利潤分配。
公司章程是有限責任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之一,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一旦發生爭議,將是判斷各方權利義務關系的主要依據。以上提示對中小投資者參與制定公司章程十分重要,請務必仔細衡量,慎重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