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擔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形有哪些?
2022年01月10日來源:本站整理企業注冊
問:不能擔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情形有哪些?
答:根據最新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二)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三)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四)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