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于獎勵企業防疫成果申報細則
根據2022年3月29日發布的深圳市前海管理局《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市場主體紓困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本措施”),企業有關防疫科技成果入選2022年國家、省、市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額外分別給予100萬、50萬和30萬元獎勵。
一、申報主體
“申報主體”要求注冊地、經營地均在前海合作區,稅收繳納地在前海稅務局的企業。
二、申報時間
2023年3月20日-2023年3月31日
三、申報條件
已入選2022年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防疫科技成果。
四、申報流程
申報主體登錄前海助企資金服務平臺,按線上要求及提示提交電子材料。(網址:http://qhsk.sz.gov.cn/zqzjpt,如有操作疑問,可進入平臺參閱《用戶手冊》)。
五、申報材料
六、材料要求
1.線上提交的電子材料均為前述材料的蓋章掃描件;
2.涉及外文的,需提供具有翻譯資質的機構出具的中文翻譯件并加蓋公章,并同步提交翻譯機構的營業執照;
3.對于難以審核認定的事項,根據前海管理局的審核要求與通知,企業需另行提交其他補充說明材料。
4.第五項材料,需提供申報之日時,仍在有效期的辦公用房租賃憑證或房屋產權證;
5.前海管理局有權視需要查驗申報材料原件。
七、咨詢電話
申報材料問題咨詢電話:0755-88105281;
平臺技術問題咨詢電話:15116531859、13128258080。
八、其他事項
對國家、廣東省、深圳市出臺的相關支持政策,前海合作區全面貫徹落實。同時符合本措施及深圳市、南山區、寶安區其他相關扶持政策有關規定的,采取“擇優不重復”的原則,不得重復申請與享受。本措施中優惠政策與前海合作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政策可重復享受,最大限度支持企業。
企業在疫情防控期間因違反各級疫情防控指揮機構等有關疫情防控的決定、命令,被執行機構行政處罰的,不得享受本措施扶持。獲得本措施資助的企業存在以不正當手段申請、虛報、冒領扶持資金行為的,由相關責任部門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本申報細則及其他未盡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負責解釋。
附件: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