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糾紛投訴案件立案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廣東省專利保護條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行政執法辦法》、《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辦案指南》、《廣東省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專利案件立案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文件的規定,制定本須知。
發生專利侵權糾紛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到有管轄權的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但當事人已經向中級人民法院起訴的專利侵權糾紛案件,本局不再受理,已經受理的,予以撤銷。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及各轄區局)辦理本市專利侵權糾紛行政裁決案件。
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行政裁決專利侵權糾紛案件,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請求人是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
(二)有明確的被請求人;
(三)有明確的請求事項和具體事實、理由;
(四)屬于受案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受案范圍和管轄;
(五)當事人沒有就該專利侵權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
請求本局裁決專利侵權糾紛的,應當提交請求書等資料并符合如下要求:
一、提交請求書
(一)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人)提出行政處理請求,應提交《請求書》正本一份,并按被請求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二)當事人(包括請求人和被請求人)是自然人的,應寫明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及其他事項;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職務和姓名及其他事項。
(三)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具體指明被控侵權行為的類型。
(四)應寫明請求事實與理由,并附證據材料清單。
(五)正文部分應寫明構成侵權的分析對比,也可以將“侵權分析對比”單獨附頁。
(六)《請求書》須由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署名或蓋公章。
二、提交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證據材料:
(一)請求人應提交證明其主體資格的材料。其中請求人是自然人的,應提交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等證據的復印件;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作為請求人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等材料的復印件;事業單位應提交事業法人代碼證;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請求人的,還須提供其金融許可證;其他組織作為請求人的,還應當提供其依法設立的批準文書。
請求人是外國人的,應當經所在國公證機關予以證明,并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予以認證,或者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該所在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證明手續。
(二)具有請求權的利害關系人包括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專利權的合法繼承人。其中,獨占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單獨提出請求;排他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不請求的情況下,可以單獨提出請求;除許可合同另有約定外,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不能單獨提出請求,上述利害關系人提出請求,亦應提交證明其主體資格的材料。
(三)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提供專利權登記和公告文件復印件。
(四)證明被請求人主體資格的材料如營業執照、身份證、護照等證據的復印件。
(五)其他必需的證據材料。
三、提交權利憑證
(一)專利證書復印件,或者近期《專利登記簿副本》復印件,專利年費交納憑證復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對。
(二)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專利局做出的專利公告復印件(提供經專利機構檢索的權利要求、說明書、附圖及圖片);涉及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應當出具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相關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和評價后作出的專利權評價報告。
(三)利害關系人提出請求,應提交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其他證明其權利人身份的材料。
(四)其他必需的證據材料。
四、提交侵權證據
(一)請求人應提交證明被請求人實施被控侵權行為的有關證明材料。
(二)涉及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最好提供被控侵權的產品實物,如果提供實物確有困難的,應當說明理由,并提供詳細線索供行政機關取證。
(三)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具體是指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以其權利要求記載的技術特征所確定的范圍為準,也包括與記載的技術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確定的范圍。等同特征是指與記載的技術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征。
(四)請求人提出他人侵犯其方法發明專利權的主張的,也要首先舉證證明其享有專利權和被控侵權產品與使用其專利方法生產的產品相同,然后才能將舉證責任倒置于被請求人,由被請求人證明其生產的產品使用的是什么方法。
(五)其他必需的證據材料。
五、提交授權委托書
請求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為代理人。委托他人作為代理人時,必須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授權委托書必須記載委托事項和權限。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請求、進行和解等,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受委托人為律師的,應提供律師執業證復印件及律師事務所致專利行政執法機關函。
請求人是外國人的,授權委托書亦應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辦理公證、認證或其他證明手續。
六、對證據材料的基本要求
(一)當事人應客觀、全面地提供證據,不得偽造、毀滅證據。證據材料分為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當事人陳述、鑒定結論、勘驗筆錄。
(二)書證與物證均應提交原件、原物,提交原件、原物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印(制)件、照片、副本、節錄本,但應與原件、原物核對無異。證人證言須附證人身份證明材料。
(三)提交外文書證必須附公證機關或其他有關部門翻譯的中文譯本。
(四)提交錄音證據的同時,應提交相應的文字記錄稿。
(五)提交物證的同時,應提交能充分反映該物證證明內容的照片。
(六)請求人提出請求時除提供原件外,還應按被請求人人數提供相應套數的證據復印件,每套附證據材料清單。
七、外國、港澳臺請求人提交的證明材料需按規定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依法需要辦理公證、認證等證明手續的材料種類主要是:
(一)請求人提交用于認定其主體資格的國籍身份、資格證件,包括護照、居民身份證、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代表人)身份證明書等的復印件。
(二)授權委托書。
(三)合議組認為需要辦理證明手續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材料,一般包括境外的證人證言、當事人的案情陳述、書證(如合同書等)、國外有關政府機關登記的文件。
(四)其他在境外產生的證據材料。
(五)上述材料需驗原件,所交材料不齊者不予立案。
八、其他事項
(一)請求人須填寫《請求人承諾書》,保證其:①提交的文件、陳述的事實及證據均合法、真實、有效;②未就該專利侵權糾紛向人民法院起訴;③有必要時,愿意預繳鑒定等有關費用。
(二)當事人須填寫《送達地址確認書》,提供有效的送達地址。
(三)受理專利侵權糾紛案件后,被請求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答辯期間內向辦理部門書面提出。
(四)被控侵權的行為人應與被控侵權行為之間存在關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