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警語標識規定》政策解讀
為規范電子煙警語標識,國家煙草專賣局研究制定了《電子煙警語標識規定》。現就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電子煙警語標識規定》的制定背景和過程
2021年11月1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正式公布施行,明確“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2022年3月11日,《電子煙管理辦法》正式公布,明確“電子煙產品應當符合電子煙產品包裝標識和警語的相關規定”。
規范電子煙警語標識,是提醒消費者吸電子煙有害健康、請勿在禁煙場所吸電子煙、勸阻青少年吸電子煙、禁止中小學生吸電子煙、禁止誤導和誘導消費者特別是未成年人吸食電子煙的有效舉措,是將電子煙納入法治化、規范化軌道,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必然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及《電子煙管理辦法》(國家煙草專賣局公告?2022年第1號)、《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GB 41700-2022)等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針對電子煙產品特點,國家煙草專賣局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制定了《電子煙警語標識規定》。
二、《電子煙警語標識規定》的主要內容
《電子煙警語標識規定》共十二條,主要內容為:一是明確了適用范圍;二是明確了警語內容及輪換要求;三是明確了警語區位置、面積、分割線等方面要求;四是明確了警告主體;五是明確了警語字體、大小、與背景色差等方面要求;六是明確禁止使用誤導性和誘導性語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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