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2021年11月10日,《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決定》(國令第750號,以下簡稱《決定》)正式公布施行。按照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為進一步加強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的監管,規范市場秩序,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國家煙草專賣局研究制定了《電子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現就有關情況解讀說明如下:
一、《管理辦法》的制定背景和過程
近年來,由于存在監管空白,電子煙產業無序發展,一些產品存在煙堿(尼古丁,下同)含量不清、添加成分不明、煙油泄漏等問題,特別是部分經營者宣傳誤導消費者,誘導未成年人吸食,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社會各界反映強烈,不斷呼吁加強監管。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決定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依法加強對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的監管。2021年11月10日,《決定》正式公布施行,明確“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參照本條例卷煙的有關規定執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做好電子煙監管工作,依法履行監管職責,規范電子煙市場秩序,保護人民健康安全,促進產業治理法治化、規范化,《決定》公布施行后,國家煙草專賣局在充分調研評估的基礎上,結合電子煙產品特點和市場發展情況并吸收國際監管經驗,研究起草了《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并按照行政規范性文件制發要求,廣泛征求了社會公眾、相關單位、電子煙企業及一線監管人員等有關方面的意見。《管理辦法》于2022年3月11日公布,5月1日正式施行。
二、《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包括總則、生產與質量管理、銷售管理、進出口貿易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監督檢查、附則,共六章四十五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電子煙生產、銷售、運輸、進出口和監督管理等活動做出了規定。
主要內容為:一是明確電子煙定義和監管對象;二是對電子煙生產、批發和零售主體實行許可證管理,電子煙許可證管理不新設行政許可種類,僅在煙草專賣生產、批發和零售許可證的許可范圍中增加相應條目;三是對電子煙銷售實行渠道管理,建立電子煙交易管理平臺,規范電子煙銷售方式;四是對電子煙產品質量進行全程管理,建立電子煙產品技術審評和跟蹤追溯機制;五是對電子煙運輸和進出口依法實施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