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指南
根據《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產業發展資金管理辦法》(深前海規〔2020〕3號)和《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于支持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發展的暫行辦法》(深前海規〔2022〕6號)(以下簡稱《辦法》),為做好2022年前海合作區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申報主體
注冊為獨立法人或經其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智庫。
二、申報時間
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6月30日。
三、申報條件
(一)實際辦公地在前海合作區,且在前海合作區有由不少于5名教授(研究員)或相當職稱的專家組成的常駐研究團隊;
(二)申報主體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1.國家高端智庫建設試點單位或其分支機構;2.港澳知名社會智庫、港澳高校或其在深合辦高校舉辦的智庫。
(三)申報主體需在以下領域之一具有突出研究能力:1.金融、會展商貿物流、科技服務、專業服務、新型國際貿易、現代海洋或數字與時尚等現代服務業研究;2.營商環境、城市建設、公共服務或區域治理研究;3.深港合作、自貿區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或深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范區建設研究;4.黨的建設研究。
四、申報材料
(一)基礎材料清單
1.2022年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打印)。
2.2022年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承諾書(打印)。
3.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基金會法人登記證書或申報機構上級單位批準設立分支機構的文件(復印件)。
4.不少于5名常駐教授(研究員)或相當職稱專家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二)分項材料清單
申報主體還應根據所申報條款提供以下分項材料:
(三)其他材料清單(擇優落戶條件,有則提供)
1.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經費管理、學術委員會和首席專家職能、職稱評定標準、成果認定標準等(復印件)。
2.學術委員會委員名單(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3.全職研究人員名單及學歷證書(復印件)。
4.申請落戶之前3年,被省部級(含)單位采用的研究成果目錄(包括但不限于政務信息、研究課題等)。
(四)材料報送要求
1.所有材料一式二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首頁加蓋公章及騎縫章。
2.申報單位需提交與紙質申報材料內容、順序一致的電子文檔(統一刻錄成光盤1張,PDF格式,可進行目錄索引)。
五、申報程序
(一)遞交材料
1.辦理方式:線上預約,線下遞交紙質材料。
2.前海e站通服務中心綜合受理窗口: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前灣一路19號前海e站通服務中心22號、23號窗口
預約渠道:前海e站通服務中心小程序
(二)受理審核。
前海管理局根據《辦法》及本申報指南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三)公示。
審核通過的在前海管理局官網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公示期內,有異議且成立的,取消扶持并公示。
(四)撥付資金。
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在申報機構提交銀行賬戶確認函、辦理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及法人授權委托書后,前海管理局將資金撥付至申報機構(獨立法人)或其上級單位(非獨立法人)賬戶。
六、其他事項
(一)自申報期滿次日起,前海管理局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如申報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形式,自材料補齊次日起算)。
(二)審核過程中如需申報主體補齊材料的,請于收到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補齊。
(三)本申報指南及其他未盡事宜,由前海管理局負責解釋。
(四)各機構自主申報,前海管理局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費用。若任何單位或個人假借我局和工作人員名義收取費用,請徑直向前海管理局舉報。
咨詢電話:0755-36667269。
附件1:2022年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發展專項資金申請表.docx
附件2:2022年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發展專項資金申報承諾書.doc
附件3: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于支持中國特色新型智庫發展的暫行辦法.doc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2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