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申請知識之為什么要申請商標注冊?
《商標法》第四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注冊商標受法律保護,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期滿可以續展,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注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范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注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志的,應當重新提出注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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