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享受車輛購置稅減免辦理材料
車輛購置稅稅收減免
*溫馨提示:以下報送材料中未注明份數的均為 1 份。
(1)防汛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011603,政策依據:財稅〔2001〕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5號),應報送: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隨車配發的《防汛專用車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車輛內、外觀彩色5寸照片。
(2)懸掛應急救援專用號牌的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011608,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 年第26 號),應報送: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批準的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3)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061005,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公告2019 年第22 號、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 年第71 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 年第26 號)應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表》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4)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有軌電車)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061006,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國家稅務總局交通運輸部公告2019 年第22 號)應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出具的《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表》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5)“母親健康快車”項目專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120605,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5號),應報送:《母親健康快車專用車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車輛內、外觀彩色5寸照片。
(6)來華專家購置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129909,政策依據:財稅〔2001〕39 號、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 年第75 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 年第26 號),應報送:國家外國專家局或者其授權單位核發的專家證或者A 類和B 類《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7)留學人員購買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129912,政策依據:財稅〔2001〕39 號、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 年第75 號),應報送:海關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回國人員購買國產汽車準購單》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8)外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自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129915,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 年第26 號),應報送:機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9)外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有關人員自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129916,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 年第26 號),應報送:外交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10)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專用作業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129917,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 年第26 號),應報送:車輛內、外觀彩色5 寸照片。
(11)森林消防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125002,政策依據:財稅〔2001〕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 2019 年第 75 號),應報送:國家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隨車配發的“森林消防專用車證”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車輛內、外觀彩色5寸照片。
(12)部隊改掛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減免性質代碼:13129914,政策依據:財稅〔2018〕163號),應報送:公安現役部隊和武警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改制單位提供的《改掛車輛牌證換發表》。
注意事項: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納稅人上門辦理涉稅事項時需報送紙質版資料,通過網上辦理或移動終端辦理的按照系統操作要求報送電子版資料。
3.辦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復印件的均為原件;僅注明復印件的只需提供復印件;注明原件及復印件的,收取復印件,原件查驗后退回。
4.報送資料如為復印件,須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公章。
5.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蓋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