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總局明確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附解讀)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5號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的決策部署,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落實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現就有關征管問題公告如下:
一、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以下簡稱小型微利企業),按照相關政策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依據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二、小型微利企業無論按查賬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繳納企業所得稅,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三、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通過填寫納稅申報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四、小型微利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資產總額、從業人數、年度應納稅所得額指標,暫按當年度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情況進行判斷。
五、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在年度中間預繳企業所得稅時,按照相關政策標準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應按照截至本期預繳申報所屬期末的累計情況,計算減免稅額。當年度此前期間如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而多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可在以后季度應預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中抵減。
六、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享受了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但在匯算清繳時發現不符合相關政策標準的,應當按照規定補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七、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
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當年度4月、7月、10月預繳申報時,若按相關政策標準判斷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下一個預繳申報期起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申報,一經調整,當年度內不再變更。
八、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2號)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2年3月22日
解讀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的解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稅收政策,稅務總局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征管問題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現解讀如下: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的決策部署,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了《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號),進一步加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力度。為確保廣大企業能夠及時、準確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并盡可能保持征管操作的穩定性,稅務總局制發了《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內容
(一)什么是小型微利企業?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的居民企業。目前,居民企業可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12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號)相關規定,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今后如政策調整,從其規定。
(二)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如何適用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現行企業所得稅實行法人稅制,企業應以法人為主體,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因此,企業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應當先匯總計算總機構及其各分支機構的從業人數、資產總額、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再依據各指標的合計數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
(三)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如何辦理?
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均可享受優惠政策,享受政策時無需備案,通過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小型微利企業,納稅人只需要填報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基礎信息,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自動識別、自動計算、自動填報的智能服務,進一步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
(四)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條件?
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企業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可直接按當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應納稅所得額等情況判斷是否為小型微利企業。其中,資產總額、從業人數指標按照相關政策標準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計算公式,計算截至本期末的季度平均值。
目前,小型微利企業的判斷標準為: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截至本期末的資產總額季度平均值不超過5000萬元、從業人數季度平均值不超過300人、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今后如調整標準,從其規定,計算方法以此類推。示例如下:
例1.A企業2020年成立,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2022年各季度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以及累計應納稅所得額情況如下表所示:
解析:A企業在預繳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時,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具體過程如下:
綜上,A企業預繳第1季度企業所得稅時,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預繳第2、3、4季度企業所得稅時,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例2.B企業2022年5月成立,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2022年各季度的資產總額、從業人數以及累計應納稅所得額情況如下表所示:
解析:B企業在預繳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時,判斷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具體過程如下:
綜上,B企業預繳第2、4季度企業所得稅時,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預繳第3季度企業所得稅時,不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五)企業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如何計算小型微利企業減免稅額?
目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分別減按12.5%、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今后如調整政策,從其規定,計算方法以此類推。示例如下:
例3.C企業2022年第1季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第2季度和第3季度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第1季度至第3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時,相應的累計應納稅所得額分別為2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
解析:C企業在預繳2022年第1季度至第3季度企業所得稅時,實際應納所得稅額和減免稅額的計算過程如下:
綜上,C企業預繳2022年第1、2、3季度企業所得稅時,分別減免企業所得稅0元、22.5萬元、42.5萬元,分別繳納企業所得稅5萬元、0元、2.5萬元。
(六)小型微利企業的企業所得稅預繳期限如何確定?
為了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理簡并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的公告》(2016年第6號),自2016年4月開始,小型微利企業統一實行按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因此,按月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在年度中間4月、7月、10月的納稅申報期進行預繳申報時,如果按照規定判斷為小型微利企業的,其納稅期限將統一調整為按季度預繳。同時,為了避免年度內頻繁調整納稅期限,《公告》規定,一經調整為按季度預繳,當年度內不再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