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業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2022年03月11日來源:12366納稅服務平臺稅務服務
問:中央企業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需要并入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中央企業負責人取得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央企業負責人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18號)規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進行年度匯算。
選擇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的,以該筆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按月換算后的綜合所得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年度績效薪金延期兌現收入和任期獎勵×月度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