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住所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無住所居民個人稅款如何計算?
2022年03月11日來源:12366納稅服務平臺稅務服務
無住所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需要進行年度匯算嗎?
答:無住所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年度終了后,應將年度工資薪金收入額、勞務報酬收入額、稿酬收入額、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額匯總,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依法辦理年度匯算。
無住所居民個人稅款如何計算?
答:無住所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年度終了后,應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年度匯算的,按照規定辦理年度匯算,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年度綜合所得應納稅額=(年度工資薪金收入額+年度勞務報酬收入額+年度稿酬收入額+年度特許權使用費收入額-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無住所居民個人為外籍個人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計算工資薪金收入額時,已經按規定減除住房補貼、子女教育費、語言訓練費等八項津補貼的,不能同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