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在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使用過,可以要求優先權嗎?該如何填寫?
2022年03月08日來源:商標局商標
商標在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使用過,可以要求優先權嗎?該如何填寫?
《商標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注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依據《商標法》第二十六條要求優先權的,選擇“基于展會的優先權”,并填寫“申請/展出國家/地區”、“申請/展出日期”欄。申請人應當同時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譯文);優先權證明文件不能同時提交的,應當選擇“優先權證明文件后補”,并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優先權證明文件應載有展出其商品的展覽會名稱、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展出日期等。優先權證明文件一般由展會主辦出具或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