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取得股息紅利,應于何時繳納個人所得稅?
2024年08月16日來源:深圳市稅務局稅務服務
問:自然人取得股息紅利,應于何時繳納個人所得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7〕656號)的規定,扣繳義務人將屬于納稅義務人應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收入,通過扣繳義務人的往來會計科目分配到個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權隨時提取,在這種情況下,扣繳義務人將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分配到個人名下時,即應認為所得的支付,應按稅收法規規定及時代扣代繳個人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標簽個人所得稅
來源鏈接: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rdwd/202408/b4397a7ab47b403fb363480f23b2505d.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