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開展2023年度經營主體年報工作的通知
日前,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開展2023年度經營主體年報工作的通知》,通知表示凡在我市2023年12月31日前登記注冊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企業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統稱為“經營主體”)和外國常駐代表機構,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通知全文如下:
各有關單位:
依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03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2號)《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試點開展滾動年報工作的通知》(市監信〔2018〕90號)《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做好2023年度年報公示工作的通知》(國市監信發〔2023〕107號)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企業、個體工商戶、外國常駐代表機構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2023年度年報并向社會公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要求,外商投資企業(機構)除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外,還應當通過我市經營主體年度報告系統報送外商投資年度報告。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報范圍
凡在我市2023年12月31日前登記注冊的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企業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統稱為“經營主體”)和外國常駐代表機構,應當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二、年報時間
(一)實施滾動年報的經營主體,自成立周年之日起兩個月內報送2023年度的年度報告。
(二)下列經營主體不實施滾動年報,年報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外商投資企業,歸屬海關管理企業,疫苗生產企業,特種設備生產企業、充裝單位等重點行業領域企業。
外商投資企業以2023年12月31日當日企業類型進行判斷認定。
(三)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不實施滾動年報,年報時間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年報系統登錄
經營主體可通過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網址:http://amr.sz.gov.cn)登錄經營主體年度報告系統(網頁版)報送年度報告。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還可通過“深圳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粵商通APP或微信掃描營業執照上的二維碼登錄經營主體年度報告系統(手機版)報送年度報告。
經營主體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憑經營主體市場監管聯系人(以下簡稱“市場監管聯系人”)手機號碼接收短信驗證碼登錄經營主體年度報告系統。系統未設置市場監管聯系人信息或需修改市場監管聯系人信息的經營主體,可通過“深圳市場監管”微信公眾號設置或修改市場監管聯系人信息。
四、年報內容填報
經營主體采取自行填報和數據共享相結合的方式填報年報內容。對于年報中的基本信息、股東出資信息、股權變更信息和網站網點信息等將從系統登記信息和過往年報數據中共享,經營主體只需對相關數據進行核實和完善。對于年報中的參保險種、參保人數、單位繳費基數、實際繳費金額、累計欠繳金額等社保信息,由市場監管部門直接共享社保部門的有關數據,不需經營主體自行填報。對于年報中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所有者權益合計、營業總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納稅總額等資產狀況信息,經營主體可授權稅務部門共享年度納稅申報的有關數據。經營主體在填報2023年度年報數據時系統將自動關聯疫苗生產許可證、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充裝單位許可證信息,經營主體確認后在年報中公示。對于年報中的其他數據,由經營主體按系統提示自行填報并確認。
按照《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大型企業應當將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合同數量、金額等信息納入企業年度報告,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按照《市場監管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實施年報“多報合一”改革的公告》要求,歸屬海關管理企業還需填寫注冊信息、經營補充信息、企業自律管理情況等相關內容。
按照《外商投資法》要求,外商投資企業(機構)還應當通過我市經營主體年報系統向商務主管部門報送投資信息,填報內容包括基本情況、投資者情況、經營情況、外商投資的投資性公司子公司情況等信息。
經營主體按系統提示填報年報信息并提交公示后即完成報送年度報告。經營主體報送的年報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向社會公示,外商投資企業(機構)和歸屬海關管理企業年度信息報告的內容不在公示系統進行公示。
五、年報后續監管
(一)市場監管部門按照“寬嚴相濟”的原則處理未按規定報送年報違法行為。對于個體工商戶及一年未年報的企業,依法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含經營異常狀態,下同),加強信用約束和教育引導,依法可予行政處罰。根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未依規定提交年報的,由登記機關依法責令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銷登記證。
(二)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組織開展經營主體年度報告隨機抽查。不配合檢查情節嚴重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法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示。抽查發現經營主體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市場監管部門也將依法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示,情節嚴重的,將依據《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企業因逾期未報送年度報告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義務的,將依法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四)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經營主體,各行政機關將在經營、投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進出口、出入境、注冊新公司、招投標、政府采購、取得榮譽、安全許可、生產經營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工作中,依法采取對應的管理措施。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經營主體對其報送的年度報告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二)經營主體報送年度報告不需要繳納費用。
(三)經營主體在報送年度報告過程中遇到問題,可撥打咨詢電話12345或12315。歸屬海關管理企業名單由海關部門制定,對于年報中的海關年報事項,可撥打海關咨詢電話12360。
(四)經營主體認為企業類型認定有誤的,可向我局申請修改。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