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電發票與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電子發票的主要區別是什么?
問:全電發票與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電子發票的主要區別是什么?
答:一是管理方式不同。對于全電發票,納稅人開業后,無需使用稅控專用設備,無需辦理發票票種核定,無需領用全電發票,系統自動賦予開具額度,并根據納稅人行為動態調整發票額度,實現開業即可開票。對于通過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的電子發票(以下稱“紙電發票”),納稅人開業后,需先申領專用稅控設備并進行票種核定,發票數量和票面限額管理同紙質發票一樣,納稅人需要依申請對發票增版增量,是紙質發票管理模式下的電子化。
二是發票交付手段不同。全電發票開具后,發票數據文件自動發送至開票方和受票方的稅務數字賬戶,便利交付入賬,減少人工收發。同時,依托稅務數字賬戶,納稅人可對全量發票數據進行自動歸集,發票數據使用更高效便捷。而紙電發票開具后,需要通過發票版式文件進行交付。即開票方將發票版式文件通過郵件、短信等方式交付給受票方;受票方人工下載后,仍需對發票的版式文件進行歸集、整理、入賬等操作。
三是發票生態不同。全電發票推行后,發票管理將依托大數據管理體系,從“控票”向“控事”轉變,平臺功能從單一向開放生態體系轉變,全電發票的開具、交付、查驗等應用實現深度融合,納稅人可享受“一站式”服務。稅務總局將制定發布相關標準,并向社會公眾公開,不同行業、不同規模企業可免費對接稅務部門信息系統,納稅人不再需要租用第三方平臺。而對于紙電發票,稅務部門的管理手段主要是通過專用稅控設備實現“控票”,發票平臺功能較為單一,且發票開具、交付、查驗等平臺互相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