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積極參加2023年度“千企百城”商標品牌價值提升行動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知識產權強國建設,深入實施商標品牌戰略,促進企業和區域商標品牌價值提升,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國家知識產權局決定開展“千企百城”商標品牌價值提升行動。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關于印發“千企百城”商標品牌價值提升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國知發運字〔2023〕13號)和省局有關通知的要求,現組織開展“千企百城”商標品牌價值提升行動申報工作,向省局推薦一批相關專項行動主體,省局將擇優上報國家知識產權局確定參加行動的正式名單,有關要求如下:
一、申報主體要求。“千企百城”商標品牌價值提升行動由企業商標品牌價值提升專項行動、商標品牌優勢區域創建專項行動、商標品牌建設服務指導專項行動等三個專項行動組成,按參加主體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一)申報參加企業商標品牌價值提升專項行動的主體應為國家知識產權優勢示范企業、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中華老字號企業、省級老字號企業或其他商標品牌優勢特別突出的企業。參加企業的商標應為代表企業的主商標,注冊商品或服務類別與企業主營業務相符,權屬清晰且穩定;
(二)申報參加商標品牌優勢區域創建專項行動的主體應為區域品牌的商標注冊人或申請人,注冊商品或服務類別應與該區域品牌產業領域相符,權屬清晰且穩定。申報商標一般應為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所屬區域為地市或縣(區)。申報商標為普通商標的,須經所在區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并提供5家以上其他市場主體合法使用該商標的相關法律文書等證明。知識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范城市、縣域、園區內的區域品牌優先申報。初級農產品品牌原則上不予申報(包括初級農產品地理標志商標);
(三)本市建設的商標品牌指導站可申請參加商標品牌建設服務指導專項行動。申請時需明確對接服務參與行動的一個以上企業或區域商標品牌,并由相應企業或區域品牌申報主體在各自申報表中確認(即填寫附件1和2的“對接服務的商標品牌指導站”欄目)。
二、報送申報材料。請有意愿的企業、區域品牌主體和商標品牌指導站積極申報參加相關行動,填寫申報表(見附件1—3),于4月25日前將申報表(一式兩份)送到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7010號工商物價大廈9樓912,同時將電子版和蓋章掃描件發送至郵箱(pyang3@mail.amr.sz.gov.cn),聯系電話:0755-83070752。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