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改進完善大型連鎖食品經營單位承諾制許可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我局對食品經營單位試行大型連鎖承諾制許可改革是落實國務院、省、市政府深化審批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助推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推行六年來,為促進深圳市食品經營的連鎖化標準化提升方面起到了示范作用。為更好落實《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持續推進大型食品連鎖經營單位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改革的通知》,進一步完善配套機制,提升改革質量,加強對承諾制許可的大型連鎖餐飲單位的管理,在提供高效審批服務同時,更好地保障食品安全,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秩序,現就改進完善我局大型連鎖食品經營單位承諾制許可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每家申辦門店的自查制度
承諾制辦證的連鎖門店,必須在申辦許可證前按對應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進行逐項自查(附件1、附件3),并提供主要設備設施清單(也可在流通布局圖上標注清楚),同時拍攝覆蓋食品經營區的全景照片(須覆蓋全部申報項目),自查表、設備設施清單和照片作為大型連鎖承諾制的承諾書附件一并上傳,修改后的承諾書附后(附件2)。如果申辦時暫無法提供現場照片,可在經營地址后加“(籌備)”字樣,在許可證辦理后10個工作日內再通過辦理變更地址,補傳現場照片,去掉經營地址后的“(籌備)”字樣。
二、明確連鎖門店許可材料審查要求
各受理窗口要著重檢查大型連鎖單位是否遞交經營場所圖紙、自查表、主要設備設施清單,以及食品經營區的現場照片。自查表要與對應的申報的項目的現場核查表一致,食品經營區全景照片要顯示出已基本完工的狀態。
經營地址后加“(籌備)”字樣的,可無照片容缺受理,待許可證辦理后10個工作日內,企業通過辦理申請地址變更,補傳現場照片,去掉經營地址后的“(籌備)”字樣。
三、建立連鎖經營總部年報制度
連鎖經營企業總部每年按照市局審批服務處要求對經營狀況進行總結,報告門店開辦和注銷情況、接受門店受理單位抽查、評審單位檢查和復核情況,以及存在問題的整改結果。
四、設定受理單位有比例抽查的要求
門店所在市場監管局轄區監管局可以按一定比例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證后門店進行現場抽查,發現不符合許可條件的,及時報告市局審批處予以處理。
五、完善相應的承諾制退出機制和信用不良記錄
市局審批服務處每年委托有關機構對大型連鎖經營單位進行定期與不定期的證后回訪,發現不符合承諾的情形(包括辦理籌備證后未在指定時間內辦理變更的),可給予不予材料容缺、暫停承諾制、取消承諾制等處理;承諾不實甚至提供虛假材料取得許可證等事實,如涉嫌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將移送監管執法部門進行查處。依照《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由原發證的監督管理部門撤銷許可,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并將對被許可單位予以信用處罰,限制在3年內不能再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符合聯合懲戒規定的,標注信用不良,納入聯合獎懲名單。
六、《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持續推進大型食品連鎖經營單位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改革的通知》中與本通知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為準。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