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電發票常見問題即問即答
【問題1】推行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的背景是什么?
答: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要求,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對發票電子化改革(金稅四期)的部署,2021年12月1日起,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不含深圳市,下同)三個地區開展推行全面數字化的電子發票(以下簡稱“全電發票”)試點工作。全電發票因具有無需領用、開具便捷、信息集成、節約成本等優點,受到越來越多納稅人的歡迎。國家稅務總局將本著穩妥有序的原則,逐步擴大試點地區和納稅人范圍。
【問題2】全電發票與現行發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是否相同?
答:全電發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與現行發票相同。其中,帶有“增值稅專用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與現行增值稅專用發票相同;帶有“普通發票”字樣的全電發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與現行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問題3】全電發票票樣與現行發票票樣有何區別?
答:相對于現行發票,全電發票票面的基本內容在現行發票基礎上進行了優化,將銷售方信息欄從發票的左上角調整至右上角,取消了發票密碼區、發票代碼、校驗碼、收款人、復核人、銷售方(章)。
同時,納稅人開具貨物運輸服務、建筑服務等特定業務發票的,其票面按照特定內容展示相應信息,票面左上角展示該業務類型的字樣,便利納稅人使用。
【問題4】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哪些類型的發票?
答:電子發票服務平臺支持開具全電發票、增值稅紙質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紙質專票”)和增值稅紙質普通發票(以下簡稱“紙質普票”)。其中,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紙質專票、紙質普票和現有紙質專票、紙質普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相同。
【問題5】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紙質發票票樣與現行紙質發票票樣有何區別?
答:相對于現行紙質發票(紙質專票、紙質普票),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紙質發票的密碼區不再展示發票密文,改為展示電子發票服務平臺賦予的20位發票號碼及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網址。
【問題6】納稅人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有何優勢?
答:一是流程更簡化。納稅人實名驗證后,無需使用稅控專用設備即可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發票,無需進行發票驗舊操作。其中,納稅人開具全電發票,還無需辦理發票票種核定和發票領用,系統自動賦予開具額度,并根據納稅人行為,動態調整開具金額總額度,實現開業即可開票。
二是服務更便捷。納稅人登錄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后,可享受發票開具、交付、查驗以及勾選等“一站式”服務。同時,全電發票開具后以XML的數據電文形式自動發送至購銷雙方的稅務數字賬戶,便利交付入賬、減少人工收發。
【問題7】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三個地區以外的納稅人如何接收全電發票?
答: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三個地區以外的納稅人可以使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接收全電發票。此外,也可取得銷售方以電子郵件、二維碼等方式交付的全電發票。
【問題8】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3個地區以外的納稅人取得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如何進行查驗?
答:納稅人可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對全電發票進行查驗。全國統一的發票查驗平臺包括網頁端和小程序,可通過輸入網址(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進入發票查驗平臺網頁端。全國增值稅查驗平臺僅支持單張發票查驗模式,包括手工查驗及掃描查驗等方式。
【問題9】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3個地區以外的納稅人取得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如需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的,如何辦理?
答: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3個地區以外的納稅人取得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后,如需用于申報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或申請出口退稅、代辦退稅,繼續通過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使用相關發票功能。納稅人確認用途有誤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更正。
【問題10】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3個地區以外的納稅人取得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開具的發票,發生開票有誤、銷貨退回、服務中止、銷售折讓等情形,開具紅字紙質發票流程有何變化?
答:(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確認及入賬確認的,開票方填開《紅字發票信息確認單》(以下簡稱《確認單》)后全額開具紅字全電發票或紅字紙質發票,無需受票方確認。原藍字發票為紙質發票的,開票方應收回原紙質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證明。
(二)受票方已進行用途確認或入賬確認的,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為受票方納稅人提供了填開、確認《確認單》的功能,開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開《確認單》,經對方確認后,開票方全額或部分開具紅字全電發票或紅字紙質發票。
受票方已將發票用于增值稅申報抵扣的,應暫依《確認單》所列增值稅稅額從當期進項稅額中轉出,待取得開票方開具的紅字發票后,與《確認單》一并作為記賬憑證。
【問題11】內蒙古自治區、上海市和廣東省3個地區以外的納稅人,如何向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納稅人開具紅字發票?
答: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的納稅人向使用電子發票服務平臺的納稅人開具紅字發票的流程與現有規則基本一致。其中,受票方已勾選抵扣藍字發票的情形,可由受票方通過電子發票服務平臺填開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
【問題12】納稅人開具和取得全電發票報銷入賬歸檔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答:納稅人開具和取得全電發票報銷入賬歸檔的,應按照《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和《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的相關規定執行。
【問題13】納稅人可以通過哪些渠道了解全電發票有關事項?
答:納稅人可以通過電子稅務局、辦稅服務廳、12366納稅服務熱線、稅務門戶網站、官方微信等渠道了解全電發票的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