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深圳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現將《深圳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市場監管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1日
深圳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
為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和《廣東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粵府函〔2021〕136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深圳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統籌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圍和更多行業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實現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更好結合,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改革目標。在全市范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同時,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以下簡稱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內加大改革試點力度,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準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
二、大力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
(一)實施清單管理制度。根據國發〔2021〕7號文和粵府函〔2021〕136號文明確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結合我市實際,梳理形成“三張清單”——《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2年深圳版)》(附件1)、《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2年深圳自貿試驗區版)》(附件2)、《廣東省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2年深圳版)》(附件3),逐項列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市責任單位等內容。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各區各部門要全面自查清理清單之外限制企業進入特定行業開展經營的管理事項。
(二)深化涉企經營許可分類改革。市各責任單位要全面貫徹落實國發〔2021〕7號文和粵府函〔2021〕136號文精神,按照“三張清單”明確的分工安排、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要求,進一步鞏固2019年以來我市實施“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成果,深化涉企經營許可分類改革,更大力度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
1.直接取消審批。在全市范圍內取消72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同時在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及其所在的市轄區進一步取消16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審批后,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件。
2.審批改為備案。在全市范圍內將16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在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及其所在的市轄區進一步將1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審批改為備案后,原則上實行事后備案,確需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監管部門不得以未經備案為由,限制企業開展經營活動。
3.實行告知承諾。在全市范圍內對60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在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及其所在的市轄區進一步對3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實行告知承諾后,各責任單位要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且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后果,一次性告知企業,并提供告知承諾書示范文本,向社會公眾公示。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后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自愿作出承諾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對通過告知承諾取得許可的企業,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確有必要的可以開展全覆蓋核查。發現企業不符合許可條件的,要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有關主管部門要及時將企業履行承諾情況納入信用記錄,并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4.優化審批服務。在全市范圍內對384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優化審批服務。依法依規有序推動下放審批權限或委托下級實施,方便企業就近辦事,并同步加強監管;采取精簡經營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并聯辦理、簡化中間環節等方式,優化辦事流程,壓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三、強化改革系統集成和協同配套
(一)完善清單聯動管理。各單位要建立完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與權責清單、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的聯動調整機制。對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中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原實施部門要將其移出本部門權責清單;對其他事項,各單位要及時在省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中調整事項名稱、事項類型、子項拆分、辦理流程、辦理時限、提交材料等內容。
(二)推行營業執照經營范圍規范化登記。市場監管部門全面使用全國統一的經營范圍規范目錄,為企業自主選擇經營范圍提供服務,告知企業需要辦理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并及時將企業登記注冊信息推送至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各單位通過平臺訂閱(認領)本單位監管對象信息,加強后續監管。企業超經營范圍開展非許可類經營活動的,市場監管部門不予處罰。各部門應以企業自主選擇的經營范圍,為企業辦理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或者其他政務服務事項。
(三)統籌推進“一照通行”涉企審批服務改革。依托數字政府建設,將多業態經營涉及的多項許可事項與營業執照一次申請、并聯審批、限時辦結,通過營業執照歸集各類許可信息,減少審批發證,實現“一照通行”。在廣東省政務服務網設置“一照通行”專區,作為企業申辦的統一入口,對接各單位審批系統,實現按需組合一次申辦、智能導引一表申請、并聯審批一鍵分辦,證照信息一碼展示。
(四)構建電子證照及電子印章應用生態。大力推廣電子證照、電子印章在政務服務、公用事業服務和商務服務等領域的應用。各單位在制發紙質證照、實物印章時,同步發放電子證照、電子印章。全面提升電子政務能力,優化“免證辦”使用體驗,企業辦事能通過電子證照替代的不再要求提交實體證照及其復印件。探索向社會公眾、第三方平臺開放電子證照庫、電子印章平臺,推廣“電子卡包”等應用,便利交易相對人、平臺企業等查詢、核驗有關信息。加快推動存量、增量證照電子化轉換,到2022年底實現涉企證照電子化全覆蓋。
四、完善事中事后監管配套措施
(一)堅持放管結合、放管并重。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原則,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堅決糾正“以批代管”“只批不管”“不批不管”“一放了之”等問題,防止出現監管真空。對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由原審批部門承擔監管職責,對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的,由審批部門監管持證經營企業、查處無證經營行為。實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按照機構改革有關方案明確監管職責。各監管部門要按照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的監管規則和監管標準,細化具體監管措施,完善監管配套,健全政府主導、企業自治、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多元共治、互為支撐的協同監管格局。
(二)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大力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根據企業信用風險分類結果實施差異化的監管措施。探索建立企業信用與自然人信用掛鉤機制,依法依規實施失信懲戒,建立健全嚴重違法責任企業及其人員的行業禁入制度,增強監管威懾力。充分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云計算等前沿技術,推進“互聯網+監管”和“智慧監管”。加強監管信息歸集共享,強化風險預警預測,提升監管精準化、智能化水平。各單位要結合行業特點完善監管方法,根據一般行業、領域與特殊行業、領域的不同監管要求,制定實施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著力構建以“雙隨機、一公開”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負責統籌領導我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工作。市政府辦公廳、市市場監管局、市司法局牽頭負責具體協調推進,做好調查研究、政策解讀、協調指導、法治保障、督促落實、總結評估等工作。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暢通涉企信息推送、歸集、共享的實現路徑,確保縱向各級聯通、橫向普遍接入。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主管部門要主動對接上級主管部門,逐項細化改革舉措,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二)強化改革評估監督。建立健全改革常態化評價機制,形成評價、反饋、整改、監督的閉環管理機制。建立完善以減材料、減跑動、減成本為主要維度的評價指標體系,從政務服務事項管理系統、各部門業務審批系統中直接獲取數據,形成量化評價指標。運用政務服務“好差評”制度,由企業評判改革績效,推動完善改革措施,不斷提升企業獲得感。
(三)抓好改革落實工作。各區各單位要強化協作配合,積極主動作為,夯實工作責任,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實落地。做好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擴大改革政策的知曉度。加強一線工作人員業務培訓,確保各項改革政策執行到位。
附件:
1.附件1:中央層面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革清單(2022年深圳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