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申領高校畢業生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辦事指南
一、事項名稱
申領高校畢業生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
二、設定依據
(一)關于印發《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粵財社〔2014〕188號)第七條第(二)點;
(二)《關于明確廣東省省級促進就業專項資金補貼項目申請和核發有關事項的通知》(粵人社發〔2014〕213號)第二點。
三、申請條件
(一)普通高等學校組織畢業學年學生(畢業學年指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含非廣東生源)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應事先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理開班申請。學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由高校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補貼申請。
(二)高等職業院校畢業學年學生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由高校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
四、辦理材料
(一)《高校畢業生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申請表》;
(二)《高校畢業生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人員花名冊》(需學生簽名);
(三)學生的身份證復印件;
(四)學生的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
(五)高校的銀行基本賬戶;
(六)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同意開班的批復復印件。
五、辦理地點
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辦事窗口。
六、辦理機構
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七、收費標準
免費。
八、辦理時間
材料齊全的受理后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九、聯系電話
12333。
十、辦理流程
(一)窗口或網上申請。本項目按月受理,申請高校每月15日(各地市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前在網上組織培訓學生填寫《高校畢業生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申請表》和《高校畢業生職業技能培訓和鑒定補貼人員花名冊》。打印后簽名蓋章,持申請資料到受理機構提出申請;或將簽名蓋章的申請表、花名冊和所需申請資料拍照上傳系統,通過網上提交受理機構辦理。
(二)受理。受理機構審核申請資料,辦結窗口受理或網上申請受理程序,向申請人發送電子受理回執,并報審核機構審核。
(三)審核。審核機構對受理機構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7個工作日內加具審核意見。
(四)公示。審核機構對已通過審核的申請進行匯總,將申請人信息及申請事項、審核情況等信息通過網站、服務窗口等渠道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審批機構審批。
(五)審批。
(六)資金劃撥。審批通過后,將資金劃撥至申請單位賬戶。如打款不成功的,將補貼資金退回至專項資金賬戶。
網上申請入口:https://www.gdhrss.gov.cn/gdjycy/ggfw/app/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