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2023年“便民辦稅春風行動”的意見
國家稅務總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駐各地特派員辦事處,局內各單位: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部署,持續抓好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落實,稅務總局決定,2023年以“辦好惠民事·服務現代化”為主題,連續第10年開展“便民辦稅春風行動”(以下簡稱“春風行動”),先行推出第一批17條便民辦稅繳費措施,后續還將分批推出若干接續措施,不斷提升納稅人繳費人獲得感和滿意度,更好服務中國式現代化,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開好局起好步貢獻稅務力量。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聚焦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聚焦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緊緊圍繞納稅人繳費人急難愁盼問題,堅持人民至上,堅持守正創新,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系統觀念,深入開展“春風行動”,打連發、呈遞進,分批接續推出系列改革創新舉措,持續推動訴求響應提質、政策落實提效、精細服務提檔、智能辦稅提速、精簡流程提級、規范執法提升,為激發市場主體活力、維護法治公平稅收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以稅收現代化的深入推進,更好服務中國式現代化。
二、行動內容
第一批17條便民辦稅繳費措施包括以下六個方面:
(一)訴求響應提質。組織開展全國納稅人繳費人需求征集,積極響應合理訴求,解決納稅人繳費人急難愁盼問題,改進提升稅費服務工作。深入開展“稅直達”試點,根據納稅人繳費人行為習慣不斷優化服務策略,探索推出相關服務產品,有效改善納稅人繳費人服務體驗。
(二)政策落實提效。加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宣傳輔導,創新政策服務與管理方式,幫助納稅人充分享受政策紅利。拓寬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優先退稅人員范圍,進一步提升納稅人獲得感。深入開展第32個全國稅收宣傳月活動,積極向納稅人繳費人宣傳輔導相關便民辦稅政策措施。
(三)精細服務提檔。發揮稅收大數據作用,持續運用“全國納稅人供應鏈查詢”功能,積極為企業牽線搭橋,助力企業復工復產。探索為自然人優先提供智能應答服務,不斷提高智能咨詢服務水平。結合數字化電子發票推廣,開展技術與應用可視答疑試點,為納稅人提供更加直觀、準確、高效的咨詢服務。
(四)智能辦稅提速。建立健全全國統一稅務可信身份賬戶體系,方便納稅人通過多種渠道辦理業務。支持納稅人在境外通過網上申報等方式,依托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與人民幣跨境支付機制,直接使用人民幣跨境繳納稅款。在數字人民幣試點地區,推動實現數字人民幣繳納稅費,豐富數字人民幣應用場景,滿足納稅人繳費人多元化稅費繳納需求。
(五)精簡流程提級。加強登記業務協同,簡化變更登記操作流程,納稅人在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辦理變更登記后,無需向稅務機關報告登記變更信息,稅務機關根據市場監管部門共享的變更登記信息自動同步予以變更。為個人所得稅扣繳義務人注銷前申請當年度手續費退付提供便利。開發上線個人養老金扣除填報功能,為試點城市納稅人填報享受個人養老金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提供便利。推進全國車船稅繳納信息聯網查詢與核驗,便利納稅人異地辦理保險及繳稅。
(六)規范執法提升。優化企業所得稅政策風險提示服務,幫助納稅人更好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探索優化新設立納稅人納稅信用復評機制,納入納稅信用管理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但已滿12個月的納稅人可在2023年3月或9月提出納稅信用復評申請;稅務機關于4月或10月依據其近12個月的納稅信用狀況,確定其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并提供自我查詢服務。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開展“春風行動”是稅務部門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的具體舉措,是不斷提升納稅人繳費人獲得感的內在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始終把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貫穿到“春風行動”推進落實的全過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調動廣大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有效激勵黨員干部擔當作為,努力在提升辦稅繳費便利化水平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二)狠抓工作落實。各級稅務機關要全面把握連續第10年開展“春風行動”的重要意義,堅持對標對表,推動各項措施及時出臺;稅務總局相關司局要切實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及時解決落實中的重大問題,促進各地交流互鑒;各地稅務機關要加強溝通協作,細化重點任務,確保“春風行動”措施落實見效。
(三)積極探索創新。充分發揮基層的創造性,鼓勵各地稅務機關在落實過程中探索創新,通過開展“春風行動”,著力解決納稅人繳費人急難愁盼問題。對實踐證明行之有效、企業和群眾高度認可的改革措施及時進行總結提煉,積極為全國稅務系統積累更多可復制可推廣經驗。
(四)營造良好氛圍。各級稅務機關結合“春風行動”開展成效,主動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報道,加大對“春風行動”成功經驗、有效做法的宣介力度,為進一步推進稅收現代化,更好服務中國式現代化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國家稅務總局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