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代理監管新規發布,這樣的代理機構將被清理
針對當前商標代理行業準入門檻低、機構過多過濫、經營管理不規范、服務水平參差不齊等突出問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布《商標代理監督管理規定》。按照規定要求,長期不開展業務、空占行業資源的代理機構將被清理。
規定進一步細化機構人員、管理制度、行為規范等方面的規定,從源頭上提高行業整體服務質量和發展水平。建立健全商標代理機構備案制度,通過完善辦理備案程序,對長期不開展業務、空占行業資源的代理機構予以清理,推動形成行業良性發展格局。同時,為便利代理機構辦理備案,規定對能夠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臺獲取的信息不得要求商標代理機構重復提供。規定還要求商標代理機構建立健全業務管理制度和業務檔案制度,加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教育。
此外,規定豐富了監管手段,健全了市場監管部門與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信息共享、查處情況通報、業務指導等協同配合機制,細化了商標代理監管有關規定。規定完善了商標代理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強化法律震懾。明確通過網絡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違法情形。同時規定了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的監督責任以及對從事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的人員的紀律要求和責任追究。
規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知識產權局將以規定發布實施為契機,持續加強商標代理行業治理和監督管理,引導商標代理機構守法依規經營,推動商標代理行業高質量發展,維護規范透明、公平公正、清正廉潔的商標注冊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