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出臺深港國際法務區專項支持政策 聯營律師事務所落戶最高支持200萬元
▲2021年9月22日拍攝的前海桂灣片區。深圳晚報記者 寧杰文 攝
5月24日,記者從前海管理局獲悉,前海發布《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于支持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高端法律服務業集聚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支持辦法》),聚力將前海打造為國際一流高端法律服務高地。
《支持辦法》聚焦“深港合作”“對外開放”“高端法律服務業集聚”三個關鍵詞,共設七章33條,主要對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高端法律服務業集聚扶持的適用范圍、實施主體、支持對象、準入條件,以及深港和國際合作發展支持、鼓勵法律服務業集聚發展支持、物業支持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等進行了規定。
據悉,《支持辦法》主要扶持對象為聯營律師事務所、外國律師事務所駐前海代表機構、仲裁、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查明、商事調解、合規等機構、律師事務所經營團隊以及港澳法律專業人士。《支持辦法》從機構落戶支持到法律專業人士執業支持均突出粵港澳合作和國際合作。在機構落戶方面,《支持辦法》對入駐法務區的粵港澳聯營律師事務所、中外聯營律師事務所、境外律師事務所駐前海代表機構、國際法律組織根據標準分級分類給予了30萬元至200萬元不同額度的支持。
記者梳理《支持辦法》發現,港澳律師到前海執業將享有更多政策支持。《支持辦法》一方面對聘用港澳法律專業人士的法律服務機構給予支持,按每名港澳法律專業人士每年3萬元的標準給予機構用人獎勵,聘用達到30人或以上的,一次性疊加獎勵20萬元。同時,對港澳法律專業人士,按其在內地業務收入的30%給予扶持,每人最高不超過10萬元,最多可累計申領兩年。此外,法律服務機構在重大商事談判、訴訟、仲裁、調解等涉外法律服務事項作出突出貢獻的,每個項目可一次性申請20萬元高端法律服務獎勵。
從經營規模支持、業務新增支持、經營團隊支持到辦公空間支持,《支持辦法》都體現出促進高端法律服務機構集聚發展的決心。《支持辦法》明確,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200萬元的律所,給予落戶支持10萬元;仲裁、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查明、商事調解、合規等機構,給予落戶支持50萬元;對最近兩個年度連續達到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經營所得800萬元以上的律師事務所或經司法部認定的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總所,可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落戶支持。營業收入6000萬元以上、經營所得1500萬元以上的律師事務所,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落戶支持。